新疆职称评审条件在林业和环保专业上有所调整
发布时间:2013-11-30 | 浏览:
8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和林业厅、环保厅根据相关规定,对两个专业各级别职称的评审条件进行了新的规定,2007年制定的评审条件同时废止。
1.和以前的评审条件相比,新的规定中,不再有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人员的破格推荐条件一项,而是将以前作为破格条件的成果、组织实施的项目,分解到业绩成果内容中,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同一级别职称的资格条件。
2.新规定明确提出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可作为评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的业绩成果之一;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可作为评工程师时的业绩成果之一。
3.新规定还规定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近三年合格(称职)以上。
相关人员提醒,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启动,有意评工程系列林业专业、环境保护专业职称的人员,请继续关注中国99期刊的行业资讯栏目查看新的评审条件规定。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article/676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