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影响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
一、“沪港通”和QFII、QDII、RQFII等现有跨境资本通道业务对比
除沪港通外,目前合法形式的跨境证券投资资本通道主要包括: QFII、QDII、RQFII制度等。 沪港通与QFII、QDII、RQFII制度有一定类似之处,都是为丰富跨境投资方式,在人民币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背景下的资本市场有限开放政策。但在具体制度安排上,沪港通与QFII、QDII、RQFII等制度安排仍然存在较大不同。除中国证监会在相关报道中指出的业务载体、投资方向、交易货币、跨境资金管理方式以及投资者自主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外,沪港通与QFII、QDII、RQFII在如下几个方面还存在差异:
1、符合参与资格的投资者不同。沪港通对于上交所会员、中内地地的机构投资者及符合若干资格条件的个人投资者进行南向交易开放,对于香港交易所的交易参与者及其任何客户(并无限制)进行北向交易开放;QFII等计划额度给予对象为指定的机构投资者,并且其不限于香港地区的机构投资者;
2、可投资范围及可投资标的不同。沪港通允许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A 股及港股投资;QDII、QFII及RQFII等计划设立的额度给予合格机构投资者,可投资范围及投资标的更广泛,而不仅仅局限于沪港通;
3、在跨境资金汇入、汇出和兑换方面不同。沪港通将由“香港结算”及“中国结算”联合交收结算。而QFII、QDII等机构自行完成QDII 及QFII 计划的资金汇入、汇出和兑换。
4、额度设定及使用情况不同。沪港通从南北两向的净买入额度来看,北向(沪股通)3000亿和南向(港股通)2500亿,每日限定额度上限,不特别指定客户额度。沪港通额度具体使用情况如何有待实施后观察,额度也将根据试点情况调整。
二 “沪港通”的资本流动影响分析
沪港通与QDII、QFII及RQFII都是特定的投资“管道”,监管机构推出相关制度只是架设好了“管道”,未来是否有资金通过,还是要取决于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沪港通分为南向“港股通”和北向“沪股通”,从南北两向的净买入额度来看,目前初步设定的是北向3000亿和南向2500亿,静态来看无论向哪边全额净流入,规模是有限的,总风险是可控的。北向3000亿的净额度相当于上交所现有市值的2.2%,南向2500亿仅相当于港股现有市值的1.2%。
三 “沪港通”发展趋势展望
由于“沪港通”在投资标的范围、双向投资额度、两地法律适用以及交易所合作模式固有限制等因素,沪港通模式以及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一)在“沪港通”试点成熟的条件下逐步放开投资标的范围。
目前沪股通覆盖568支股票,占沪市股票数量59%,占沪市总市值89%,深市A股,新三板、交易所上市债券等尚未纳入投资范围;港股通标的证券266支,占港股数量18%,市值的83%,由于香港证券产品较为丰富,权证,债券,中小市值股票大部分不在投资范围之内,因此未来基于沪港通合作模式的投资标的范围还有很大拓展空间。
(二)在资本双向流动逐步稳定后逐步扩大并放开沪港通跨境投资额度限制。
为防止资本异常流动,“沪港通”对跨境投资总额度和每日额度进行了非常保守的限制。无论是每日限额还是总投资额度,相对于沪港两地市场交易额和市值都相对有限,由于额度不足导致暂停交易的不确定性限制了境外大型机构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在初期开放带来的双向资本流动相对稳定并积累了一定风险管理经验后,可以考虑采取稳步扩大的措施,具体来说,初期可以考虑取消每日额度限制、放宽总额度限制,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并酌情取消额度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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