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将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名称
中国江苏网7月30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人事部门获悉,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此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以及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等三方面内容。
市教育局相关人员介绍,将改革原中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此外,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将以往中学和小学(幼儿园)两个职称系列,统一成了中小学职称系列; 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增加了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提高了职称上限;把以往中学与小学(幼儿园)分类评价的方法,调整为中小学与幼儿园分类评价, 调整了评价结构。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今后,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市教育局副局长匡成兰表示,我市还将充分运用岗位设置的杠杆调节作用,制定激励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向农村边远学校倾斜、向贡献突出者倾斜等方式,引导教师合理流动,鼓励教师到农村学校、边远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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