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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2018-10-22   |  所属分类:城市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随着城市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待生活的品位也在迅速增长,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要求和空间要求也就更高,这些人员密集场所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精神享受的同时,各类消防安全问题也逐步显现。一般来说,人员密集场所都具有面积大、人员集中、可燃易燃物品多、用火用电量大的特点,火灾危险性极大。就目前全社会火灾发生的总体状况来看,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尤为多发,已成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工作,对于保障当前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云南消防

  《云南消防》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传播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科学文化,促进国际科学文化交流,探索防灾科技教育、教学及管理诸方面的规律,活跃教学与科研的学术风气,为教学与科研服务。

  一、当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现状

  (一)一些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随意变更。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分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停用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场所带来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一些场所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漠视消防安全,防火意识淡薄。这些人员密集场所除了平时消防经费投入不足,在经营过程中还常常出现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安全出口上锁,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用等等,甚至由于经营上暂时的需要,擅自拆除、停用自动消防设施,严重妨害了单位的消防安全。有时,他们对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也不能积极有效地落实整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三)部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欠缺。经营业主自身的安全素质不高,单位员工也欠缺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单位内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消防工作管理措施不到位。譬如,这些单位配备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防排烟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后,由于欠缺必要的消防专业知识、未落实专人管理,固定消防设施长期得不到正确的维护保养,损坏老化现象严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难以正常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普遍。人员密集场所由于顾客流动量大、可燃物品集中、电气设备繁多,管理难度较大,许多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有些体育场馆因大型活动需要,临时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过负荷用电,违规操作,一旦电气线路安装或使用不当,极易引起电气火灾。另外,部分场所用火随意,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混乱,酿成火灾的现象十分普遍。

  (五)部分原先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的人员密集场所擅自进行改、扩建,造成新的火灾隐患。这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擅自进行经营场所的改、扩建,并且在此过程中擅自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进行美观装修,降低了建筑的整体耐火等级;违规取消防火隔断,或进行防火分隔不合理,妨碍了正常的消防安全疏散;改变了原先电气线路设置,破坏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灾迅速蔓延,致使过火面积增大,火灾损失扩大。

  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分析

  (一)违章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而有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人为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度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有的规定内容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有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随意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有的消防水压不足、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位置不够合理。有的建筑内部缺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

  遏制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具体说来,政府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以及各人员密集场所都应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落实措施,共同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从提高“四个能力”方面入手

  一是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小时至少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情况;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

  二是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按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火灾确定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讯及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系,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现场警戒组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三是组织疏散逃生能力。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四是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并熟知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人员,经过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场所内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出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从源头抓起,严把“三关”。

  一是督促各设计单位严把设计关。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进行规范设计施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要退回重新设计,严把建筑工程图纸的审核关。同时,设计施工图纸必须报相关的审图机构进行防火审核,严把验收关;工程竣工后,严格进行消防验收,严把开业检查关;开业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二是建章立制,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的使用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动,从制度管理上遏止火灾隐患的形成;

  三是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对于增设的楼梯、室内楼板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钢楼梯可采用涂刷防火漆、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应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对设置有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三)重在平时,措施到位,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基本管理要求。

  一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二是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是凡属人员密集的场所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定为中危险级,在选配灭火器种类时,应选用4kg储压式ABC型干粉灭火器,在灭火器的设置上还应注意每一个灭火器配置点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并应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四是人员密集场所电气设备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由具有电工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搭接临时线路;

  五是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

  六是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四)严格执法,加强服务,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应依法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过程中,公安消防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帮助人员密集场所“快、好、省”地改正火灾隐患,真正体现公安消防机构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对于那些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必须坚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从重处罚,联系舆论媒体予以曝光,以起到有效震慑消防违法行为的作用。对于本地区存在的影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应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此外,公安消防部队还要大力强化执勤备战工作,加强对辖区特别是重要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的道路、消防水源等情况的“六熟悉”,进一步完善灭火应急作战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地演练,切实增强灭火实战能力,以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警力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施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16-2006),中国技术出版社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中国技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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