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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践与探索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城市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在服务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同时相对集中了部分群众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如何实现城管执法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尤其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个重要课题。文明的城管执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将有利于我国的城管执法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文明、执法、问题、对策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在城市化进程步伐逐步加快的形势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难也呈上升趋势。这些问题,都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是新时期形势下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毕竟还处于成长阶段,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需要加以改革,我们必须把它一一找出加以剖析,才能对症下药,使改革有的放矢.?

(一)执法人员素质底。有些执法人员对\"服务是我们的天职\"的思想体会的不透,没有落实\"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的自觉,我们的执法人员还没有自觉地把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还有些人员不按法定程序办案,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一是不亮证执法,不表明身份;二是履行告知不够。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执法的依据,实施处罚的依据,事后处理的途径和期限等。群众对执法的方式不认可、执法效果差、流动摊贩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以及生存状况所迫等原因,都是导致城管与流动摊贩一直\"捉迷藏\"的原因。

(二)城管执法观念落后

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当前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这种执法方式产生的不但是执法效果的不理想,还可能引发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建全。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具有上述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只有司法机关和工商、税务、海关等少数行政机关可以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了各类行政处罚,但对违章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续监管措施,没有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有效手段。

二、 对策建议

(一)建立一支知法、懂法、用法的文明执法队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执法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

(二)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

城市管理的对象是方方面面的,但最终的受益者是居民群众。因此,要树立\"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意识,从转变政府职能、作风和施政行为的高度,把\"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的思想深深扎根于脑海,落实于行动。要以\"亲情服务\"为切入点,从群众最盼的事情做起,带着感情,从群众最急的事情办起。要树立行政与执法就是为辖区和社会稳定与发展提供保障的理念,突出服务职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坚持让\"群众满意\"的原则,通过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从而赢得居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三) 完善法律程序与相关保障机制?

城管执法,要严格遵守程序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管执法中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存在法律空白地带,处罚设定宽泛,法律规范实效性不强等各种原因,急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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