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资产管理论文我国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的可行性及存在问题探讨(3)

发布时间:2018-11-14   |  所属分类:工商企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2 无形资产价值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按照金融法规定,银行不能从事信托、投资等业务,信贷资金亦不能以实物冲抵,更不能自我消化商标、专利等质押物,只能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受偿。目前我国市场机制尚不成熟,还没有建立活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致使无形资产流动性差,变现困难。并且无形资产还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如三鹿奶粉几亿元的品牌和商标价值,一夜之间就化为乌有,这也让银行心存疑虑,难以接受无形资产质押借贷方式。

3 无形资产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为防止无形资产质押出现“一女二嫁”现象,避免潜在的纠纷,保证质权人的权益,需要有更明确的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职能部门来负责。国家只对专利和商标的登记管理做了规定,而品牌、软件使用权、可申请的特许权等其他无形资产的质押,就没有相应的办法和职能部门来管理。

4 企业缺乏意识,银行缺乏动力。目前我国企业的创新、品牌意识不强,缺乏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无形资产的经验,即使拥有优质无形资产,也往往忽视其融资功能。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无形资产质押的风险较大且不易控制。银行缺少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专业人员和技能,仅仅依靠其自身力量无法控制估值风险,因此,银行还缺乏足够的信心,担心承担其减值风险。从管理和操作层面看。各商业银行对无形资产质押尚无具体规定,基层银行很难操作这一业务。例如,哪些无形资产能质押,质押贷款的年限、质押折扣率如何确定,出现风险时如何处理等问题都没有可操作的依据。

5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担保法和相关法规中有关无形资产质押的规定多是原则性的,过于笼统。相关主体的权利与责任,权利实现的保障措施,质押的具体操作方式等都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各商业银行均未对无形资产作为担保标的做出规定。致使无形资产质押缺乏简单易行的操作依据。无形资产质押是一项涉及关系复杂的业务,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无形资产的价值由评估机构确定,如何保证其客观、公正,都需要相关部门和立法机关尽快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各方的行为。

四、完善我国无形资产质押业务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推行无形资产质押业务,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 提高企业及银行的认识,尽快制定操作规范。企业和银行都应该充分认识到无形资产质押的经济意义。企业应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从战略高度实施对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重视其融资功能。银行应尽快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操作程序。首先确定无形资产质押的条件与范围,在明确商标、专利等可质押的基础上,探索依法可申请的特许经营权、计算机软件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的可行性。其次,各银行应尽快制定无形资产质押管理办法,合理设计信贷品种,对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年限、贷款折扣率、合约签订等细节做出明确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加强对信贷审查人员的培训,并利用相关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确保质押业务的顺利开展。

2 完善计量和评估等中介服务。加强无形资产会计和评估理论的研究,寻找更为科学合理的无形资产价值确认、计量方法,使会计信息更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状况;改进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估标准,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评估机构信誉等级制度,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

3 完善无形资产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制度。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完善无形资产质押登记管理,还要与银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可专设一个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商标、专利以外无形资产质押合同的登记。有学者甚至建议将知识产权局与商标局合并,如果得以实现,由合并后的部门设专门机构,统一负责无形资产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也不失为一种可行有效的办法。

4 建立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无形资产价值不稳定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使其价值实现存在较大风险。为减少银行的风险,可以建立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如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企业无形资产质押提供担保,允许企业以无形资产再辅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信用做联带质押,实行有形和无形资产捆绑式质押贷款,并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通过这些方式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银行贷款的安全性。确保质押成功。

5 健全无形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只有存在活跃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便于质押物的申请或拍卖,保障债权的实现,银行才愿意为无形资产质押提供贷款。早在1999年上海就率先创建了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现在,这个市场已形成了无形资产产权交易客体上市、交易、鉴证的操作程序和规范,极大方便了无形资产交易。目前,全国各省市已先后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机构40余家。要进一步完善这些交易市场,健全中介服务,保证无形资产质押业务顺利开展。

6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无形资产质押纳入担保法的调整范围,明确其操作程序。使其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无形资产质押的条件和范围,质押合同的具体内容、生效、变更及注销的条件和程序,出质双方和第三人的责任与义务,权利实现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业的政策法规体系,有效调整政府主管部门、中介机构以及占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种种关系,界定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的性质、标准和职业道德,保障无形资产的占有者、使有者的各种权益,使无形资产评估有法可依。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gongshangqiguanlw/15515.html


上一篇:企业研究论文经济社会学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分析
下一篇:绩效管理论文探究绩效评价角度的政府会计体系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