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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浅析(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2.6改变设计收费办法

目前设计单位收取费用的主要方式有两种:设计费=工程造价×费率;设计费=建筑面积×单方费用标准(元/m2)。这两种方式没有任何经济责任,不管工程设计的质量好坏,不论投资是否超预算,甚至不管建设项目有没有实施,设计人员有没有到现场服务,只要画出图纸就得付设计费,这种取费办法助长了设计人员只重视技术性,而忽视经济性的观念,致使工程造价居高不下。由此可见,现行设计收费制度只考虑了工程规模和难易程度,没有考虑设计的经济合理性,不利于发挥设计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此,可以在现有收费办法中,加入对投资节约的奖励和投资超支的罚款部分,实行优质优价收费办法。这样做有利于加强设计人员的经济意识,也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2.7引入设计监理制度加强设计过程的监管

建设单位选派从事过具体专业设计工作的造价工程师,或者委托既懂设计又懂经济的专业监理机构,参与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及时发现隐含的设计缺陷、失误和有可能突破造价限额的事项,将必须的设计变更控制在施工之前,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终实现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王乃静.价值工程概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程鸿群,姬晓辉.工程造价管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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