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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2、空调系统的选择不合理。如,某工程甲方要求部分房间要保持恒温恒湿,设计师简单地考虑从系统中分离单独地成为一个支路,增加了运行维护的难度,也加大了能源的消耗。这样的系统满足不了甲方所提的要求。又如,某工程设有指挥大厅、会议厅、计算机房等,此类用房理想的空调系统应是低速风道系统,而设计却采用了风机盘管系统,显然是不合理的。3、冷冻水系统设计不合理。冷冻水系统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有的冷冻水系统由一条主立(干)管引进,分几个环路,分环上不设阀门,给系统运行调节、维修管理造成不便;有的空调系统为双侧连接,两侧热负荷及空调器数量相差悬殊,而供、回水支管管径却相同,两侧水力不平衡,难以按设计流量进行分配;空调水系统同程、异程混用,给调试、维护带来一定的困难。

  五、高层建筑防设计排烟系统问题

  1、作为自然排烟用途的排烟窗设置的形式、位置及开窗面积不准确。在有的工程中,设计人员将平时作为通风用的自然排烟窗设置为固定窗或者设置类似玻璃墙的半开窗、斜开窗,其设置的形式和位置均不利于自然排烟。应改用直接可对外开启的排烟窗。另需注意,开窗面积应满足《高规》第822条规定的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包含固定窗面积和推拉窗打开时另一半的面积。

  2、对自然排烟方式的限制条件不理解。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导致建筑高度很自然地在增长,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住宅楼随处可见。为了节省投资,一些开发商及设计人员对建筑高度超过52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的防烟设施设计采用自然排烟方式,而未设置机械防烟设施。其实规范已明确规定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由于受外界的自然环境影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应按照《高规》第831条的要求设置防烟设施,才能保证建筑内部的高温烟

  气顺利到室外空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未采取防烟设计《高规》第6221条规定:封闭楼梯间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高规》同时规定了防烟楼梯间的设计要求,其中《高规》第622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应在楼梯间入口处设前室阳台或凹廊,《高规》第8311条规定: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应设置机械防烟设施而实际工程中,尤其是一些大型商场中设在中部的封闭楼梯,为节省投资,增大商场使用面积,许多未按规范设正压送风并增设前室。

  高层建筑已走过百年历史,从其出现之日起就成为城市的焦点,其形式和风格也不断的发展变化着,我国的高层建筑虽然相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像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高层建筑可以说代表了中国高层建筑的发展史,高层建筑设计也不断的完善发展。

  参考文献:

  [1]许春鸿.浅谈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5)

  [2]钟毅.室内设计的概念、制约因素和程序[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0,(24)

  [3]乌进高娃,左云,陈冰俐.高层建筑的设计概念[J].江苏建筑,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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