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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机遇及挑战

发布时间:2020-07-17   |  所属分类:经济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随着国家“双创”战略的实施,国有创投企业迎来了新时代发展机遇,也遇到了新的挑战。本文主要对现阶段国有创投企业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进行思考和分析,并就如何应对挑战提出了对策建议,为当前国有创投企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观点和思考。

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机遇及挑战

  关键词:国有创投企业;发展;机遇;挑战

  国有创投企业投资培育了众多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本助力和增值服务促进所投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迎来了国有创投企业难得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受制于国有体制背景和国资监管政策约束等原因,国有创投企业也遇到了新的发展困境和挑战。本文结合作者在国有创投企业工作的实践,对现阶段国有创投企业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进行思考和分析,以期对国有创投企业的良性发展有所借鉴。

  一、国有创投企业发展态势

  (一)创业投资行业募投金额下降,科创板助力退出渠道改善

  清科研究中心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市场新募基金2,710支,共募集12,444.04亿元,同比下降6.6%;投资市场持续降温,机构普遍出手谨慎,投资金额为7,630.94亿元,同比下降29.3%,涉及8,234起投资案例,同比下降17.8%;其中,VC和PE机构投资金额下降较快,同比分别下降26%和30%。得益于科创板的设立,VC和PE机构的退出渠道有所改善,全年退出案例总数2,949笔,同比上涨19.0%,被投企业IPO案例数1,573笔,同比上涨57.9%。同时,2019年末在中基协已登记的私募股权(含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数量为14,882家,较2018年末增加199家,增幅仅为1.36%,增幅下滑明显。

  (二)国有创投企业的资本力量不断增强,渗透力不断提升

  在创投行业高速发展的近十几年期间,国内市场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国有创投企业,如深创投、毅达资本、达晨创投、鲁信创投等。尤其近几年,受国家“双创”政策支持,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资本投资平台和政府引导基金已经形成较大规模,对创新财政资金使用、引导新兴产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底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已超过3万支,其中国资背景LP(有限合伙人)认缴总规模占市场整体募资额的65.3%;上述基金产品的管理人中,国资背景机构管理的基金总认缴规模占全部基金的60.5%。就2019年新募基金而言,国资背景LP认缴规模占比、国资背景机构管理基金规模占比均高于上述比例,说明国有资本在股权投资市场的渗透率不断提升。

  二、国有创投企业发展机遇

  (一)创投行业募资处于寒冬,国有创投企业资金相对充足

  国有创投企业对外融资能力较强,资金相对充足,国有资本在股权投资市场的渗透率不断提升,国有创投企业迎来新发展机遇。

  (二)取消国有股转(减)持办法,提高国有创投企业盈利能力

  2017年11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废止了国有股转(减)持办法,国有创投企业不再需要在所投项目IPO时履行国有股转(减)持义务,也不再需要为规避国有股转(减)持义务在项目IPO申报前提前转让退出,使得国有股退出有了最佳渠道,提高了国有创投企业的盈利能力。

  (三)项目注重与国资背景创投资本合作,提高项目增信

  国有创投企业往往资金实力雄厚,其政府背景身份也会为所投项目提高增信和影响力;特别是在项目申请政府扶持和奖励资金、银行贷款、后轮股权融资、市场宣传等方面会给所投项目带来更多增值服务的潜在效果。实践中,优质项目往往有更多选择新股东的机会,其希望与产业资本和具有国资背景的优秀创投资本合作的期待愈加强烈。(四)国家支持国有创投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释放机制活力2019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规定,支持国有创投企业、创投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这将极大促进国有创投企业的机制活力释放和运营效率提升。

  三、国有创投企业发展困境与挑战

  (一)国有体制决策机制繁琐,投资价格受限,易贻误投资机会

  国有创投企业的直接投资需要严格按照国资投资决策制度履行复杂的决策程序,投资方案一般须配套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且投资价格不能高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整个审计评估和国资审批程序通常需要3至6个月完成,而稀缺的优质项目往往有多家优秀投资机构竞争,很难配合国有创投企业做资产评估和长周期决策。当前,创业投资项目一般为溢价融资,难以满足国有创投企业的投资价格要求。

  (二)股权激励不到位,限薪和薪酬总额管控,影响投资活力

  虽然2019年4月国家出台政策支持国有创投机构核心团队持股,但在实践方面仍处于探讨摸索阶段,核心团队持股的最高比例、入股定价等尚无指导性文件。另外,国企限薪和薪酬总额预算管控制度,不仅影响了管理层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市场化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也严重不足,导致人才团队建设较为封闭、缓慢,进而影响国有创投企业的投资活力。

  (三)政府干预色彩浓重,市场化的主动投资能力偏弱

  国有创投机构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一般是国资委部门、财政部门、政府和管委会等。政府部门作为股东,对国有创投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享有人事任免权,不可避免会指导或干预国有创投企业的项目投资。部分国有创投企业和政府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较大,但人员配置较少且专业投资能力不足,市场化的主动投资能力偏弱。非市场化的被动投资模式,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国有创投企业的盈利能力。

  (四)减持新规和年度绩效考核,难以匹配项目退出最佳时机

  2017年5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同时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实施细则,规定并限制了股东对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减持比例和减持周期,减缓了减持速度,加大了减持周期,降低了减持灵活度。国有创投企业实行预算管理考核,绩效考核指标弹性小,在年度绩效考核压力较大时,势必考虑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顶格数量和较快速度减持,往往无法兼顾减持价格和收益,导致国有创投企业较难优化项目退出时机。

  四、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混合所有制形式的股权结构,推行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机制

  国有创投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鼓励政策,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形式的股权结构。适当丰富股东数量,降低单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适度引入优秀社会资本,降低国有资本比例。同时,大力推行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机制,优化权责利匹配关系,明确核心团队股东身份,激发核心团队主人翁工作精神和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落实市场化决策机制,通过合伙制基金模式灵活开展投资业务

  混合所有制形式的股权结构将带来更为市场化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机制,而核心团队持股也将为争取部分决策权力下放奠定条件。随着有限合伙制基金的兴起,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基金管理公司运营创投基金业务,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逐渐成为国有创投企业改革发展的突破口。因此,建议对国有创投企业按照“控制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方式设计股权架构和运行机制,以有效解决面临的各种弊端和障碍。

  (三)推行职业经理人模式,实施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弹性考核制度

  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推行职业经理人模式,实行聘任制和契约化管理,注重任期考核与任期激励紧密挂钩。国有创投企业董监高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而现行预算考核一般按年度进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将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届时绝大多数国有创投企业的年度利润完成情况将较大程度取决于二级市场可比股票价格。因此,科学确定国有创投企业的年度考核及经理层任期考核经营业绩指标与目标值,探索实施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弹性考核制度将会有更多实践意义和推广价值。

  (四)提升主动投资能力,加大增值服务力度和水平

  国资背景机构管理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总认缴规模占全部基金的60.5%,而清科评选的2019年中国创投机构30强中仅有5家为国有机构,可见与管理资金规模相比,国有创投机构的投资能力和盈利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实践中,国有创投企业除践行好政府赋予的使命和承接好政府推荐的项目,更要把握和争取主动投资机会,提升主动投资能力,持续提升增值服务的力度和水平,逐步建立赋能式投资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贾妍妍,范玉雯.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及体系发展路径研究[J].证券与上市公司,2019(03):66-69.

  [2]张洁民.国有创投机构运营模式创新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18.

  作者:李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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