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多少钱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2)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
我国应当从国情出发,选择适合我国现状的混业经营模式,走一条渐进式的混业经营道路。从理论上讲,可选择的模式有三种。第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指控股母公司作为一个纯粹的投资机构,仅负责外部筹资和对子公司的监控和投资,不经营具体业务,旗下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进行具体业务运营;第二种是业务合作模式,这是一种浅层次的业务合作方式,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独立的金融机构通过合同形式,组成松散的金融联盟以分享经营的好处;第三种是全能银行模式,即取消分业制下的严格限制,在银行内部设置多种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
通过比较发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最适合现阶段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发达国家混业经营采取的主要模式之一,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使得我国混业经营将少走很多弯路。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优势,有利于节约成本,促进金融创新。同时,通过对存量金融机构的整合,可以推进我国金融增长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有利于控制金融市场风险。从近些年中国金融业的实践来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也是业界组建金融集团的一种现实选择。平安集团、中信集团已完全拥有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其金融控股框架已搭建完成。2007年8月,光大集团重组方案获批,明确了成立“中国光大金融控股集团”,中国第一张金融控股牌照落户光大。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表示,“光大集团能取得第一张国家持股的金融控股公司牌照,是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改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光大集团重组方案还要求光大探索现代金融控股模式,为中国金融改革探路搭桥。因此,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最适合现阶段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臧旭恒.产业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刘彬.浅议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J].河北金融,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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