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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2)

发布时间:2017-09-12   |  所属分类:矿业: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3. 1加强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成事在人,所以,环境保护的好坏成败最终还是由人决定。因此,要加强环境保护就必须加强其保护工作的管理。在进行矿山开发的同时想要提高对环境保护的效果,有效、合理而科学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时必不可少的,而管理工作则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管理体系是及其有必要的,对每一位职员的职责标注明确,,使他们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证每个队员在其位谋其政,培养每个人的责任意识及专业素质,锻造一支有组织、有纪律的队伍,因为只有在每个队员共同努力,才能在复杂的开发施工过程中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其次,加强每一个队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使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最后,要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制度,是矿山开发的环境保护有法可依。

  3. 2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

  3. 2. 1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金

  通过以下几方面的资金渠道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金:

  ①从征收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耕地占用费、矿山超标准排污费、水土保持费等税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出一部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

  ②对于生产矿山可从矿产品中按一定比例收取一定费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金;

  ③建议国家财政从公共财政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3. 2. 2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投入机制

  政府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必须起到带头作用,可以对部分矿区进行环境保护和治理,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且制定环境治理又会政策。对于废弃矿山和老矿山,以中央政府投资为主体,解决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于滥采乱挖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地方政府为投资主体,调动地方积极性;对于新建矿山,推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制执行土地复垦规定,由企业负担治理资金。通过政府的示范引导,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 ”的原则,制定一系列鼓励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优惠政策,从而形成多渠道投资的良好气氛。

  3.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

  3. 3. 1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不仅需要制度法律的规范,更需要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评定标准,这对环境保护工作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通过矿山地质开发地区的环境调查、评定、检测、监督、保护以及科学使用等环节进行环境保护的标准体系的建立。

  3. 3. 2建立三部门标准化机构的协作机制,提高标准的适用性

  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和安全监察三部门标准化工作协作机制,使矿山地质环境标准在征求意见阶段就能全面和充分地反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和网络化的优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的适用性,满足当前和一定阶段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

  [ 1 ]魏风华,梁振杰,张梁.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 J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05, 18 (2) : 25 - 27.

  [ 2 ]李彬.广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综合治理对策[ J ].南方国土资源, 2003 (4) : 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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