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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管理现况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0-05-29   |  所属分类:农业环境: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国有林场是财政差额拨补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省办、市管、县监督”的管理模式,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是我国重要的森林资源培育建设基地。国有林场现阶段执行的是《政府会计制度》和《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在不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新形势下,国有资产在国有林场的发展进程中日趋重要。怎样加强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林场健康发展是现阶段国有林场面临的重要课题。

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管理现况与建议

  一、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原则和国有资产的内容

  国有林场是从事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提供生态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林场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林场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81·的关系,协调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关系。国有林场的资产是由国有林场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国有林场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非流动资产包含长期股权(债券)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林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二、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

  近几年来,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职责,主管部门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国有林场也在不断地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国有林场的资产管理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观和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资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职责不明确有些林场未单独成立资产管理科,资产的管理由办公室或计财科人员兼任,计财科人员既要对资产进行资金账簿核算又要按规定建立资产的卡片进行实物管理,年终还要参与资产的盘点,无法形成执行和监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2.制度建设不够完善虽然上级主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和下发了各种资产的管理办法,但本单位未建立完善具体的资产日常使用管理办法,对于一些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等缺乏日常的跟踪管理,容易造成浪费和流失。3.资产日常管理力度不够目前大多数林场都是差额拨补事业单位,大部分的资金来源还要靠林场经营山场的木材收入来解决,林场的工作重点大都放在资源培育和木材生产经营方面,对资产管理的力度不够。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做法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建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对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都发挥着巨大作用。林场应设置专门管理部门或人员对国有资产实施管理,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在机构调整和定岗定职工作中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切实保证并不断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财务人员要加强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入账管理,资产管理专职人员要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建账立卡、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机构的主要职责:①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②负责资产账、卡、物管理及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③负责办理资产申购、出租、转让、处置、报废等申请报批手续,并对批准出租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④建立一卡二账制。“一卡”即固定资产使用卡,“二账”即资产分类明细账和财务总账,实行定期清查,做到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完善国有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在资产管理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产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的衔接,构建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制定相应的计划购进、收发领用、财产保管定期盘点及资产处置等制度。3.加强国有资产日常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加强资产使用管理,切实落实国有林场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和各项资产使用管理,明确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1)购置。每年初各科室上报需购置的资产名称、数量、金额,由资产管理科汇总后经林场支委会和场务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场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资产采购小组开展询价,委托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收到资产后由经办人、资产管理人员验收后办理资产交接登记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同时进行编号,按使用部门登记入固定资产账和卡片。(2)使用。每年6月份和12月,由林场组织资产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和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资产盘点小组对各部门所有资产实行全面盘点,做到半年一小盘年终一大盘。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3)处置。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于折旧已经提足确实无法使用的资产,应先经有资质的部门鉴定,再由林场场务会集体研究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上报批准才可进行处置。规范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和电子废弃物定点回收等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出租、出售。国有林场进行国有资产出租、出售时,应按规定的程序经林场支委会、场务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施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出租、出售的交易方式,并依法公开自主委托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拍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交易。资产对外出租时,原则上应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应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过程的公正透明。资产对外出售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采取拍卖、招投标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出售。4.加强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管,防止资产流失资产管理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完成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及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产的信息公开。

  作者:吴稳珠 单位:福建省宁化国有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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