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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调查研究

发布时间:2018-09-29   |  所属分类:农业经济: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通过对四川省蓬溪县细坝村养老保险情况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家庭养老是该区域老人养老的主要方式,养老保险的购买以基础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主.受经济水平制约,社区养老保险在本地难以推行,且与周边及城市养老水平差距较大.农村老人的家庭地位、收入组成、受照料情况等变化明显.调查区域人群购买的养老保险存在问题包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欠缺、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渠道较为单一.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出路有:(1)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农保工作有法可依;(2)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加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渠道;(3)加强政府财政补贴,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保险研究

  《保险研究》(月刊)1980年创刊,是中国保险学会会刊,是我国目前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唯一一本保险理论刊物,是保险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金融保险类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自1980年创刊以来,《保险研究》为繁荣学术研究、创新保险理论和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已逐渐成为领导决策的参谋、信息交流的窗口、理论研究的园地、实际工作者的助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民生观”里反复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要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现阶段我国已迈入了老龄化社会,农村老人数量大、保障低,身体健康水平普遍不高,因此如何解决农村养老,既是“三农”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难题,也关系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在这个问题上,大部分国家采取将农村养老纳入正式制度建设的办法,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政策的实施.如经济水平高、社会制度较完善的北欧等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保障水平较高、覆盖面较广;德国、日本等,推行以社会各类保障为主,其他政策为辅,农民各自缴纳一定的费用,同时国家也给予充足的补贴[1].这些做法不仅使社会保障具有较高的水平,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对于经济不太发达、农村人口数量庞大、政府财力欠缺的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巴西等,主要推行救助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对特殊群体救助,为生活困难的公民提供最低的经济保障,保障经费主要由国家承担[2].该模式的保障水平较低,但能避免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压力,较适合目前国情.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各省市间经济发展差异大,因此救助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各地实施情况不尽相同.本文选择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细坝村作为调查对象,一则该村目前养老情况是省内大多数地区的缩影,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在该村的发展势头较好.通过实际走访调查和分析,希望能为新时期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障发展发挥作用.

  1调查区概况

  蓬溪县位于四川盆地东部,属中亚热带温湿季风气候,境内河流众多,水系发达.该县东邻武胜、合川、南充,南靠遂宁、潼南,西接大英,北壤射洪.有遂西高速、成南高速公路、国道318线、达成铁路、绵遂高速等横贯境内.蓬溪县人口总数接近80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3].本次调查选取蓬溪县细坝村,该村与重庆市潼南县相邻,位于河岸冲积平原上,水、陆交通便利,是涪江沿岸重要的河运码头.在实行土地流转后,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为种植大棚蔬菜、农闲期为承包商打工和收取土地租金,人口294人,60岁以上老人48人,占总人口16.3%,青壮年多外出务工,2008年该村成立了蔬菜种植协会.本次调查主要针对60岁及以上的老人.

  2研究区养老现状

  2.1老人的地位、收入和家庭结构明显变化

  随着家庭生命周期变化,老人的社会关系由原来的家庭核心成员变为子女的社会关系,由原来的生产者变为消耗者,经济地位的变化导致社会角色的改变,因子女独立并外出务工,原有家庭结构开始解体,农村老人变为空巢老人,家庭逐步走向衰弱.过去农民完全靠土地吃饭,家中长者拥有丰富的生活智慧及务农经验,在家庭中的地位较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对农民的束缚逐渐减弱,越来越多的青壮年放下农活离开农村,到经济待遇更好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或工矿业发达的新疆内蒙古等地从事建筑业或其他劳动性行业,青壮年的收入逐渐增加,与父辈在经济、生活上逐渐分开,老人不再作为一家之主支配子女财产,由原来的主导地位,逐渐变为被赡养对象,其日常照料承担者由过去的大家庭逐步转变为夫妻双方或子孙辈对老人的照顾,且这种照顾主要是在老人年事过高或生病等情况下进行.如研究区48位60岁以上的老人中,只有18人有子女常年在身边,这批老人的年龄基本在70岁以上,而其余老人的子女基本外出务工,经常不在家.

  2.2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方式

  我国是一个十分重视家庭伦理的国家.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经济单位,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功能就是解决人的养老问题,所以,中国有“养儿防老”的说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逐渐小型化,加之实行了近四十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家庭养老功能越来越弱化.近年来,有学者提出了“村域社区养老”或者“村级养老社区”的保障模式,希望能通过借鉴城市社区养老模式来解决困境中农村社区养老[4-7].但要实施社区养老,一般要求当地农村的经济水平较高,集体经济能力足够坚实,能够满足社区养老的经济条件.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农村经济水平总体较低,社区养老在农村实行面窄,主要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8].而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本研究区域,以发展农业为主,无集体企业,村民收入主要依靠在家务农或外出务工,虽然收入在近年有一定提高,但与东部大部分农村相比,相差甚远,要在当地发展社区养老,在现在和未来几年内基本不能实现.而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一直传承沿袭的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方式容易给老人带来幸福感,也是老人养老的首要选择[9].调查中发现,农民每年通过土地租赁虽然可获得2000~3000元的租金,但这笔收入只能作为老人生活补贴并不能满足养老需求,当地老人主要还是靠子女供养.调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近年虽有较大提高,但与大部分农村地区相比,总体水平仍偏低,不具备社区养老的实施条件,家庭养老将继续是该村老人养老的主要方式.

  2.3养老保险购买以基础型新农保为主

  研究区老人过去生活来源主要是靠家庭积累或自己的长年劳动,近年来老人的养老资金构成发生了一些新变化,除家庭子女提供的养老资金外,参保老人能够享受到国家提供的覆盖面极广的新农保,以及各种社会救助如低保等,同时还有各种有偿商业养老保险、土地租金收入等.当前的养老保险根据缴费主体,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国家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二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三是国家补贴和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0-11].第三类为国家补贴部分基础养老金,自己缴纳一部分,多缴多得,以新农保为其代表.细坝村70岁以上老人有15人,占60岁及以上人口的31.25%;60~70岁老人33人,占60岁及以上人口的68.75%,此类老人经济能力、生活自立能力较强.在养老保险的购买上,有14位老人自费购买了商业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这部分费用在4~7万,购买者多为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轻龄化农民,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的29%.购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较多,占44%,多为经济能力较弱、年龄偏高的老人,每月能领到60~90元不等的养老金.

  3研究区养老保险存在问题

  3.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

  从调查可知,研究区农民以购买基础型新农保为养老保险的主要参保形式,农村老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较少,基本在100元以下,这笔收入购买力低,难以满足老人的日常生活需求.新农保是四川省内覆盖面最广的农村养老保险,但保障水平较低,而养老金领取标准又是影响农户参保行为的重要因素[12-15].新农保难以解决农村老人基本的生活问题,虽然商业养老保险保障高,但参保价格高,因年龄因素和经济条件严重影响农民购买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新农保不能成为农村老人养老的坚实依靠,农村老人的养老仍然需要依靠自己长年的经济积蓄或子女提供养老资金.低保障水平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农村老人现在或将来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力都较欠缺,亟待向更高水平发展.

  3.2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欠缺

  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础型养老保险趋向功能互补,能够为参保人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服务,提供更加充足的养老资金,筹资渠道的多元化也能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大多数国家的补充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可达到70%[16],而我国广大农村主要依靠劳动积累和家庭养老,大部分农村的发展水平远低于城市,在养老保障体系中所占比重也远低于国际水平,特别是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广大农村地区,商业保险购买率更低.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商业性养老保险价格较高,农民购买商业保险经济压力较大,但从另一方面也说明商业性养老保险在我国农村地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3.3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渠道单一

  目前调查区域的基础型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政府财政补贴,二是农民自我缴纳.商业性养老保险基本依靠农民自我积蓄购买,当地农民的经济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基本无其他类型的资金投入,缺少集体经济和当地乡镇企业,无法为养老保险提供多种资金支持,农民和政府经济压力较大.

  4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出路

  4.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做到农保工作有法可依

  加强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让农村老人的养老在制度、法律等方面得到坚实可靠的保障.政府加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制度等方面的宣传,相关部门落实农村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并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相应的法律监督机制,以保证广大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2014年2月7号,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工作会议,决定合并原有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7],此决定意味着政府将开始着手解决具体的养老碎片化问题.

  4.2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加筹资渠道

  良好的经济基础是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能够为农村老人的生活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也能为农村老人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服务.经济水平提高,能为农村养老保险事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增强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力,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以提高农民自身养老保险购买能力,也能促使青壮年更愿意就近工作,在获得较高济收入的同时又能照顾家中老人.

  4.3加强政府财政补贴,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基础型农村养老保险有其较为广阔的覆盖面,但能为农民提供的保障水平较低;商业性养老保险水平较高,但价格也较高,在农村的普及率低.发展农村养老事业,亟待水平更高、价格更平民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呈现.发展惠民性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国家可以在基础型养老保障上,给予农民更多优惠与帮助,分层次、分步骤实现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普及[18].另外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不必设定很高的缴费率和替代率,政府在有一定的能力下辅以发展城镇化的社区养老,支持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子女回乡创业,营造和谐安康的社会环境[19].

  5展望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性问题,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深刻持久.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且老龄化速度加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也重.截止2013年9月,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已超过2亿,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老龄化水平将达17.17%[20].养老保险发展势在必行.发展农村养老保险,重在解决养老资金问题,养老资金欠缺是当下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遇到的一大瓶颈问题,众多制度、措施的落实都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那么养老资金可以从哪里来呢?每年国企收益颇高,国家可以考虑从国企利润中找寻养老资金,将国企现在的部分利润用到社会保障上.《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对民生支出作了界定,认为“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21].但现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明确的专项预算制度规定国有资本投入民生账户的比例,只有制定明确的专项预算制度,才能保证社保等民生支出的实际使用[22].在追求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同时,提高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也不可忽视.幼有所长,老有所养,是社会主义建设对美好和谐社会生活的追求,要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不仅要依靠个人、家庭的力量,也需要国家与社会的支持.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经济水平低、保障力度低、经济压力大、商业保险发展不足、养老资金缺乏等问题,而资金问题是关键因素,因此,解决好资金问题,建立水平更高、覆盖面更广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事业才能找到更好的出路,农村老年人才能拥有一个体面而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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