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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开发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方案(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人力资源: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5、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设专库、专管,非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6、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7、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

  8、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9、变电室、泵房、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要制定保卫措施,确保安全。

  10、做好成品保卫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11、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三、消防措施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村,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间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结束语:我单位按如上方案施工,所在项目开发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工程被评为鲁班奖(国优),本人因此也或得了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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