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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技术市场如何发展(2)

发布时间:2016-12-17   |  所属分类:市场营销: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1.2.5技术市场宣传《技术合同法》是我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的根本和依据。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和落实《技术合同法》,我区先后于1991年组织参加了由国家科委技术市场办、政策法规司和《中国技术市场报》联合组织的“米思奇杯”技术市场知识竞赛,于1997-10由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司、国家科委组织的全国技术市场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各有关厅局、各级科委、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有近千人参加了答题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3快速发展阶段(2006年发展至今)

  这一阶段,在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精神指导下,宁夏技术市场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2006-06,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正式开通后,我区已有的6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也开始实行技术合同网上认定登记,同时要求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按照科技部的要求签订技术合同,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规范了我区技术合同登记工作。

  2010年,宁夏新瑞长城机床有限公司与江苏常迁电机有限公司签订了铝转子铁芯模具、工装设计及加工技术开发合同,交易额达到1200万元,突破了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合同,改变了我区往年无重大技术合同的历史,同时也说明我区先进制造技术有了较大的突破,已逐渐成为我区的支柱产业,开始由外地引进、吸收技术转变为自主创新开发、对外输出技术。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08-08,我区推荐的宁夏石膏技术转移中心被国家批准为首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加强技术转移工作,2010年,我区联合西北五省区(甘肃、陕西、宁夏、青海、新疆)成立了西北技术转移联盟,以技术转移推动区域科技合作,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区域性技术转移联盟的建立,加快了我区技术市场的发展,促进了区域间技术商品的流动和信息的交流,加速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加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2013年,宁夏科技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会同宁夏国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技术申请、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对进行技术开发、技术申请或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免征增值税,确保技术合同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区落地实施。

  2014年,自治区科技厅启动了《宁夏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技术转移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2015年,完成了宁夏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该平台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区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开展。

  2宁夏技术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技术市场从建立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我区的技术市场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外省市相比,在市场发展程度、市场运作机制、从业人员的素质标准、实现技术转移及促进成果转化速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区技术市场在自治区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还不能满足自主创新的需要。因此,必须探讨新形势下的创新发展之路,使技术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2.1研发和创新针对性差,不能满足需求

  企业的研发能力差、积极性不高。长期以来,高校和科研机构一直是我区技术创新的主体,与企业交易的技术产品也以初级阶段的技术为主。我区企业很少从事自主研发,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承接力相对低下,表现更为突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为:①企业自主研发经费投入不足。根据国际经验,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5%的企业才具有较强的企业技术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2014年,宁夏R&D经费投入23.9亿元,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0.8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8%.企业自主研发经费投入不足,投入强度较低,导致多数企业无力进行核心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战略研究,技术研发活动普遍维持在一些低端技术的研发上。②企业自主研发人才缺乏。宁夏企业中自主研发活动的领军人物奇缺,具有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的优秀团队更少,不能满足企业自主研发的需要。③企业自主研发基础薄弱。自主研发必须以企业为主体,即企业必须成为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研发主体。但宁夏大多数企业尚不具备自主研发所必需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等条件,缺乏形成研发主体的物质基础。④企业产品的自主研发具有风险性。企业的研发投资(包括资金投资、时间投资等)很有可能换不来任何成果,投入成本大,产生的利润少,有些企业甚至亏损,研发投入与产出成反比,影响了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

  因此,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都不愿意去走自主研发这条路。科研院所部分科技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或理论阶段,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少,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长期以来,宁夏的科研院所一直是科技产品的提供者,但是近年来,其主导性明显降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①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一些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大多数停留在实验室阶段,没有做过中试或工业生产规模的实验,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技术成果的非直观性、简单的文字说明不足以引起投资者(企业)的兴趣,更难以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②科研成果不适应市场需求。由于科研院所是以科研为主导方向,目的是占领学术制高点,不直接面对市场,只是根据科研发展制订相应的研究规划,并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立项,在研究之前没有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缺乏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因此许多科研成果不符合市场的需求。即便有些科研成果有市场需求,且技术也先进,但由于生产条件苛刻或生产成本过高,难于实现产业化,导致技术转移比较难实现。③有些科研单位的成果侧重理论性,缺乏应用价值。这主要与目前高校评职称、科研任务等方面的政策导向有关。高校科研人员在科研方面往往为了赶进度、凑指标,不得不把按时通过鉴定、多发论文、多出书作为头等大事,而对于科研为生产服务的职能,则被搁置一旁。由于没有将出发点真正放到为生产服务上,研究成果不满足市场需求,相当一部分成果在应用价值上存在欠缺,从而影响了成果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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