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移民补偿问题如何在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应用(2)
2.4 水库移民补偿政策保持一致有利于库区的社会稳定
从库区实际出发, 明确小型水库的移民补偿标准与大中型水库的标准相衔接, 可以保持水库移民政策的稳定, 避免移民之间的相互攀比, 减少社会矛盾, 对工程建设和维护库区的社会稳定有利。
3 结论与建议
( 1) 尽管当前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移民的补偿政策不是十分明确, 但无论是从后期扶持政策上分析还是从现行规范上考虑, 参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 SL 290—2009)执行是有一定依据的, 从有利于水库移民政策的统一和维护库区社会稳定出发, 执行\"水口\"规范也是符合实际需要的。因此,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移民的补偿安置应参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 SL 290—2009)执行, 保持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移民补偿安置政策相衔接。
( 2) 小型水库移民前期工作应按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0}33号执行。考虑到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一般涉及的项目比较简单, 搬迁量也比较少, 有的库区甚至没有涉及人口和房屋等指标, 因此, 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时, 在保证实物指标全面准确、移民得到妥善安置、合法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 建议可以在程序上、内容上、要求上作一些简化处理, 以加快这些项目的建设, 减轻前期工作压力。
( 3)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释义》对移民条例第2条的解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 属于地方自建、自管、自用、自利工程, 且建设工期短、征地规模小、移民人数少, 其相应的制度设计属于地方政府事权范围, 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主决定。\" 因此, 为彻底解决小型水库移民政策\"空挡\" 的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授权的各省(区、市) 移民主管部门应相应制定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编制办法, 以保证小型水库移民有法可依。
( 4) 由于小型水库移民享受到的扶持待遇没有大中型水库移民明显和充分, 在具体制定某一个库区的征地移民补偿标准时, 在保持与同期在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补偿标准基本衔接的前提下合理测算耕地年产值, 尽量照顾库区移民。另外, 要充分尊重地方政府的意见, 把地方的意见作为确定补偿标准的重要考虑因素, 切忌机械照用。同时, 也要加大对小型库区的扶持力度, 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 完善库周基础设施, 努力改善库区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 5) 当前,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已经全面实施, 对水库移民的补偿政策带来较大的冲击。以广西区水库移民工作为例, 目前,广西区一些在建和规划的小型水利水电项目, 地方政府强烈要求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造成在这些地区小型水库的补偿标准明显高于同期建设的大中型水库的补偿标准, 因而同一地区不同水库移民之间的相互攀比将不可避免。这些矛盾该如何处理, 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研究明确。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shuililw/482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