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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市政工程质量的控制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市政工程是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与广大城市人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并直接为城市生产与生活服务的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的公共利益。本文就市政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过程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市政工程; 质量控制;管理

引言:

市政工程质量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市容以及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特性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的综合要求的能力之总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城市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秩序能否得以正常运转,直接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规范市政建设市场,完善质量监控机制势在必行。

一、企业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的界定

1、要控制好项目工程质量,就要明确企业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的关系。企业质量管理同项目质量管相比,其形式、内容和性质都发生了变化,所以在两种质量控制时要分析两者的异同之处,这样才能为项目质量管理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范围,使项目工程质量得到合理有力的控制。

2、市政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虽然互相密切相关,但又是两个不同概念和层次的管理。其区别表现为在管理主体、对象、内容、手段诸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别。企业质量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各职能部门,而项目质量管理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及其所属机构或职能人员;企业质量管理的对象是总体施工任务,而项目质量管理是针对具体的施工项目及相应的人和物等生产要素,重点是工序质量的管理;企业从总体角度出发,就质量管理的目标、方针、组织、制度、重点工程等进行管理,而项日质量管理的内容渗透到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它在时空和项目施工交织在一起。因此,项目质量管理是工程合格质量形成的主要因素;企业质量管理则是间接管理和控制,主要以监督、检查、检测、指导为手段。所以,市政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以组织性宏观管理为主导,而项目质量管理以控制性微观管理为主导。项目管理克服了传统的企业管理存在的弊端,使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涵义更明确地阐明了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是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因此,在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中,对一切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特性形成的因素进行管理都是项目质量控制的范畴。

二、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

控制是一定的主体,为实现特定的目标对所控制的对象采取的计划、监督、检查、引导和纠正,使其处于稳定状态的连续管理行为。所以对市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有:

1、项目质量控制要有明确的控制主体。项目质量的控制主体是项目经理部,为了实施项目质量控制,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起质量管理小组或专职质量检查管理人员,负责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将专职质检管理人员设在项目经理部,正是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

2、项目质量管理要有明确的目标。工程总的质量目标已由工程承包合同或任务书所明确规定。为了实现总目标还必须有许多分目标,分目标是实现总目标的具体步骤,例如为了达到某项城市道路工程的优良,就必须要达到各种预埋管线工程、路基工程、基础工程、路面工程等分项工程优良,这样才能形成整体工程的优良。所谓确定的目标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要求被控对象要按预定的轨道和方向进行;二是控制活动不能超出一定的资源限定条件。所以在明确整个工程的质量目标后,项目经理部在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时,就要以标为依据,对实施工程过程中的瞒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灼分

三、市政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现状分析

1、近年来,我国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有了明显的、大幅度的提高:

(1)我国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务院及其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质量监督管理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2)目前,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手段更加科学和有效。各级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普遍成立了质量检测机构、配备了必要的检测人员、检测仪器和设备,为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有效的技术支撑。

(3)市政工程质量控制主体已经由以建设单位自控为主发展成为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以及建设主体控制相结合。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愈加全面。

(4)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地重心由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展为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更加完整。这不仅约束着各责任主体的管理行为,也规范了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的工作程序监督过程。

四、当前的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某些管理机制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得需要。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并非仅仅取决于施工环节,而是一个由诸多因素和环节综合作用的结果。换言之,如果把相关诸多因素作为变量,那么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则是一组变量的函数,而并非仅仅是某个变量的函数。因此,市政建设工程质量仅有企业自控、社会监理和专业监督等质量监控机制是不行的。然而,市政建筑市场的不规范,招标的不公正,有的建设单位明招暗定,串通陪标泄露标底,营私舞弊,使公开招投标失去了本来意义;有的单位和个人想方设法在企业资质问题上玩花样,搞阴阳合同、征集承包、倒手转包、肢解分包,严重影响着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

(2)有关部门的质量意识急需加强。市政工程建设规划中很多市政工程其实已成为城市发展时期的过渡性产品,拆了建、建了拆、挖了补、补了挖,难以保证工程质量。由于市政工程的特殊性,有的为了献礼或向媒体交代或应付检查,往往重视工期而忽视质量,有时出现抢干和蛮干。各责任主体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或对强制性标准不熟悉。有的人认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与结构安全无多大关系,大不了坏了再修,人为地降低了质量。

(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不够严格。很多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建筑企业搞内部项目承包制,有些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只好征集施工;有的以包代管,质保体系不健全;有的不按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等等。

(4)有关部门的监控能力偏弱。相关监理、质监部门由于人员、技术力量的不足,实际工作中难以实现全面的监控。在监控重点上,还基本停留在纯粹的施工环节,对于建材及构件生产厂家的监控则相对薄弱。在监测方法上,基本上是实行定期抽检,还没有形成经常性的现场跟踪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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