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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的改进策略

发布时间:2019-04-16   |  所属分类:小学教育: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这篇论文主要介绍的是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的改进策略的内容,本文作者就是通过对中小学教育指导的改进策略的内容做出详细的阐述与介绍,特推荐这篇优秀的文章供相关人士参考。

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的改进策略

  关键词: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教育观念;家庭教育内容

  家庭教育既是启蒙教育,又是终身教育。然而,当前的家庭教育主要围绕子女升学展开,家长往往特别重视子女的课程学习,忽视子女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兴趣爱好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等。家庭教育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甚至一些家庭教育在子女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上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单凭家庭自身的力量难以消解。家庭教育急需外部力量的指导和帮助,学校就是这些外部力量中最重要的一环。家庭与学校共同成为儿童健康成长的环境与课程资源的提供者,促使家庭与学校围绕着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形成一种环境与课程的同构关系〔1〕。当然,学校跟其他外部力量相比,在指导和帮助家庭教育的问题上有许多明显优势。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其职能就是培养人。教师是经过专门训练、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学校的培养目标既体现了社会对学生的要求,又体现了学生自身的发展规律。学校及教师的教育指导思想贯彻了国家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的要求,学校及教师的管理方法、教育方法都是在教育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下精心选择的。

  一、我国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存在的主要问题

  培养人的事业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同的事业。1985年我国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宏观方面体现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三者合作育人的精神。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形成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的局面。特别是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这是我国首次以教育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配合,学校及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2010年我国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及2015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都给学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的结合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多年来,通过广大学校、教师的辛勤工作及绝大多数学生家长的紧密配合,学校指导家庭教育已经取得一定成绩,给学生家长从事家庭教育带来了积极的影响,给家校共同培养合格人才注入了正能量。但是,在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过程中,家庭教育指导的系统性、全面性、深刻性等方面同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第一,中小学尚未普遍设立家长学校,现有家长学校实际运行状况不理想。家长学校是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最直接的平台。城市中小学大都设有家长学校,有的家长学校能正常运转,发挥了教育学生家长的职能。但有的家长学校只有一块牌子,并没有按照教育部指导意见的要求发挥作用,家长学校几乎成为一种摆设。在乡村,由于不少学校在校学生流失严重,学校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学校未设立家长学校,学校及教师难以通过家长学校指导家长的家庭教育。第二,中小学尚未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已有的家长委员会职责不清。《纲要》要求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2012年2月,为贯彻落实《纲要》精神,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当前,有的家长委员会的职责不明确,主要是同学校的边界不清晰。有的家长委员会不完全履行职责,也有的家长委员会履行职责过度越界。第三,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不全面,家庭教育指导的时间集中、路径单一。2015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全国妇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强调,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应坚持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的工作实践。要突出家庭道德教育内容,注重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家庭成员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家庭观、国家观和民族观。注重对家长和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孝敬教育、勤俭节约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但在现实中,学校主要在如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如何提高学习成绩方面给予学生家长一定的指导。从学生全面发展的视角看,指导内容还有待完善,特别是在心理健康、思想品德、教育理念、科学育人、人际交往、冲突解决等方面,学校尚不能对学生家长进行有效指导。一般地学校是在每学期期中考试后的家长开放日集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时间为某个星期六或者星期天。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形式主要是以班级为单位的家长座谈会,也有学校组织专家讲座等活动。教师很少进行传统的面对面的家访,或以书信等书面形式与学生家长沟通。

  二、我国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有的学校及教师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既有重要联系,又有明显区别,各有优势,各有短板。家庭教育伴随着人的始终,更侧重于品行教育、养成教育。学校教育是制度化、阶段性的教育,强调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是培养合格人才不可或缺的环节,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的过程中,也离不开家庭教育的支持,否则育人的质量就会大打折扣。但在教育实践中,有的学校及教师不能正确看待和处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过于强调学校教育的优势,认为学校教育是培养学生成才的正规途径。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有计划、有目的,且有制度保障,做好学校工作就能培养好学生。在这样的思想影响下,忽视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即便组织一些相关活动,也是为了完成教育行政部门的任务,并未直指家校合作育人的目的。第二,大部分学校及教师能够正确认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但功利化等现实因素阻碍了教育实践的有效实施。我国实施素质教育已经多年,但应试教育在基础教育中依然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升学是评价中小学教育的硬指标。尽管大部分学校及教师能够正确认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对家庭教育给儿童成长的影响有清晰的认知,认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同等重要,但在教育工作中,来自学校、家庭、社会的升学压力都比较大,教师把时间、精力几乎全部用在学校教育上,他们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去对学生家访、面对面跟家长共同探讨对学生的管理、教育、指导等。以班级为单位的家长座谈会的核心是传递学生的成绩信息等,与考试没有直接联系的学生心理问题、睡眠问题、娱乐问题、体育活动等被边缘化,最终导致学生的全面发展受到影响,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无法得到保障。第三,教师熟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但并不完全具备系统的家庭教育知识和较强的家庭教育指导的能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不是一回事,教师能做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但不一定能有效地指导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相当复杂的育人活动,而且它是有规律可循的。随着教育科学的不断发展,家庭教育学已经成为教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参与指导家长家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需要具备较强的家庭教育素养,如果不具备这些基本素养,就难以胜任指导家庭教育的职责,就会出现事倍功半的现象。目前,在岗的教师在职前教育培训过程中,可能较少涉及家庭教育的理论知识,在职后的继续教育学习中,系统学习家庭教育理论的机会也有限,他们中有一部分人缺乏较系统的家庭教育知识,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不足,直接影响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第四,我国的教育法律等缺乏责任追究,也是影响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论是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还是教育部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谈到学校指导家庭教育问题时,都是倡导性、鼓励性的弹性要求,尽管教育部要求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督导工作〔2〕,但现行的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都没有追究责任的相关规定,即没有规定如果不按照要求运行,中小学及教师承担什么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教育实践中,在监督检查不能有效跟进的情况下,指导性或弹性要求往往容易被学校及教师所忽视,致使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流于形式。

  三、我国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的改进策略

  第一,更新教育理念,主动承担责任,加强教师培训,不断提升指导家庭教育的能力。随着人们对教育规律的深刻把握,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内在联系。社会急剧发展对学生提出的更高要求迫使学校及教师对自己的职责进行再认识。学校及教师不仅要关注学校怎样培养人,还要指导学生家长有效进行家庭教育。学校及教师必须形成“大教育”理念,在这一教育理念引领下,学校及教师应主动承担家庭教育指导的责任。目前,从我国现行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来看,对学校及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没有奖惩性的规定。对此,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及时制定相对详细的规范,明确学校及教师应完成的指导任务,对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指导工作不力的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了更好地指导家庭教育,学校必须加强教师培训,根据2013年8月15日颁行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教师继续教育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这些培训应当包括家庭教育指导的相关内容。通过在职培训,深化教师对家庭教育的认识,拓宽相关知识,持续提高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能力。第二,办好家长学校,提升家长素质,做到集中指导与日常指导相结合、传统指导路径与现代指导路径相结合,增强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效。家长学校是由中小学为学生家长的成长而举办的。其办学思想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其运行方式是多样的,而不是单一的。中小学要加大对家长学校的投入,使其对学生家长产生更大的、更积极的影响。在家长学校运行过程中,主要由中小学教师给学生家长讲授相关知识,不断提升家长素质。也可以聘请高等学校或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为学生家长就家庭教育问题做专题讲座,使专家的研究与家长的思想相互碰撞,促使家长对教育问题进行深度思考。学校及教师在指导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处理好集中指导与日常指导的关系,既要利用特定的家长开放日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还要使指导工作日常化。另一方面,要处理好传统指导路径与现代指导路径的关系,教师要创造条件尽可能对学生进行家访,因为家访更能增进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感情,在教育学生问题上达成共识,使家校育人形成强大的合力。同时,教师也要适度利用智能手机等现代化的手段,针对学生或学校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指导他们教育孩子。第三,学校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定期开展“最美家长”或“最美亲子关系”评选活动,引导家长全方位关心孩子成长。“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纲要》的明确要求,是完善中小学管理制度的需要,体现了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监督权。我国中小学在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同时,必须以问题为导向,处理好家长委员会与学校的关系。针对家长委员会职责不清或越界的问题,教育专家及学校要特别给予关注。只有厘清家长委员会的职责边界,形成内在的工作机制,才能发挥好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处理好家校关系,使家校愉快合作、共育新人。学校应当借鉴国家评选“最美家庭”的做法,在学校定期评选“最美家长”或“最美亲子关系”。这种评选活动主要是激发家长关注子女成长、关心学校育人的积极性,使家长对子女的关注同子女的在校表现等发生真实联系。学生的在校表现不仅仅是学科成绩的好坏,还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人际交往、健康成长等多方面的素养。第四,着眼学生全面发展,丰富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内容。引导家长参与校本研究,使家长形成强烈的教育问题意识。学校指导家庭教育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际,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三方面:首先,应当指导家长从做人方面管教子女,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良好习惯的养成等;其次,应当在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掌握学科知识的学习方法等方面予以指导;最后,指导学生家长与学生共同参与参观体验、红色旅游、研学旅行等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学校及教师还应引导家长参与校本研究,校本研究究竟研究什么问题,可以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与家长共同分析、共同确定。根据学段、年级的不同,以及学生所在班级的实际情况,一个班每学期可以确定三至五个主题,比如,学生的习惯养成、性教育、安全教育、人际交往、手机使用等等。校本研究从确定题目、收集资料、分析问题、提出假设、撰写报告等都由教师和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经过这样的研究过程,可以极大地提高家长对教育问题的认识,提升解决家庭教育问题的能力,为指导孩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张志勇.家长委员会撬动的是整个国家教育的变革与进步〔A〕.家校合作的中国行动(2016)———2016家校合作经验交流会议论文案例汇编〔Z〕.2016-09.

  〔2〕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2015-10-20.

  作者:马爱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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