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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刑法有何特殊性

发布时间:2016-12-11   |  所属分类:刑事诉讼: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自贸区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进行过程中一项重要的探索,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充分分析我国国情、分析国际局势做出的应对举措。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优秀刑法论文。

刑事法评论

  摘要:自贸区建设是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是一次全新的经济改革领域内的重要探索。刑法是国家之重法,是一切法律之保障法。在自贸区建设这一重大课题上,同样需发挥自身重大作用,为自贸区建设保驾护航。

  关键词:负面清单;罪刑法定;谦抑性;严厉性;补充性

  与法律的完全适用也有很大不同。是僵化执行还是灵活变通?是独自一体还是服务大局?刑法在我够的法律体系中具有重大地位,是其他一切法律的保障法。如何运用好刑法为自贸区建设、发展、进步提供支撑保障,是刑法学者乃至法律学者都要关注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在服务自贸区建设的刑法适用上,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发挥刑法的谦抑性,为自贸区发展提供充足空间。在自贸区建设中,与刑法补充性价值相吻合的一项制度便是负面清单制度。所谓负面清单制度,大体是指,一国政府将禁止或限制的行业、领域、产业、管理、业绩等同一列于清单之上,凡在清单之上的,不适用国民待遇原则,不在政府许可范围内。凡在清单之外的,政府不予限制,可以自由进入。具体讲,就是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所列明的产业,对在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实行核准制,对于清单之外的领域,实行备案制。具体到上海自贸区来讲,就是说,在刑罚的适用上,也应相应适用谦抑性原则。具体的体现便是,上海市检察院在2014年11月3日出台了《上海检察机关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刑事法律适用指导意见(一)》,《意见》指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规定须经过批准或许可者,行为人在自贸试验区内从事负面清单规定之外的业务,一般是不认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实践中,在2014年11月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贸区成立以来相关事实情况,其中检察机关指出,在涉及自贸区的相关刑事案件时,不仅要惩治相关犯罪情况,而且更重要的还要正确把握好宽严相济、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刑事政策,审慎地运用好刑法这一手段,提高对自贸区创新内容的,以进一步推动自贸区的大胆创新的进步。

  第二、发挥刑法的严厉性,为自贸区进步划定安全底线。刑法具有严厉性。所谓刑罚的严厉性,是指刑法在惩罚手段上的严重性。违反一般部门法一般会给予赔偿损失、行政拘留等处罚。但是违反刑法的直接后果就是适用刑罚。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方法,小至罚金、没收财产,大至无期徒刑、死刑。正是基于刑罚手段的严厉性,刑法才成为保障自贸区发展的一把利剑,一根长矛,一面坚盾。

  第三、刑法具有严厉性。所谓刑罚的严厉性,是指刑法在惩罚手段上的严重性。违反一般部门法一般会给予赔偿损失、行政拘留等处罚。但是违反刑法的直接后果就是适用刑罚。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方法,小至罚金、没收财产,大至无期徒刑、死刑。正是基于刑罚手段的严厉性,刑法才成为保障自贸区发展的一把利剑,一根长矛,一面坚盾。

  第四、我们不仅要促进自贸区的发展,鼓励新鲜事物的进入,为当前的各项改革带来鲜血液,但是并不是无节制、无限度的,相反,要有原则、有底线,我们最后的、最根本的原则和底线就是要有利于自贸区建设,有利于金融市场秩序,有利于全国深化改革的大局。什么是最有效的手段呢?法治是治理国家的最好方式,刑法是一切法律最后的保障法,是一切法律最后的救命稻草。对于不利于自贸区建设的一切事物,对于不利于金融市场秩序的一切事物,对于不利于全国深化改革大局的一切事物,必须坚决、彻底、毫不留情地予以严厉打击,保证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顺利开展,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保证全国深化改革的大局!

  第五、自贸区的建设过程中完全可能成为各种犯罪滋生、蔓延的肥沃土壤,举例来说,比如走私罪。自贸区以“一线全面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为管理模式,自贸区里的企业可以先将货物运境,之后才办理进境备案,以及自贸区海关较其他区域较宽松的监管态度,令走私犯罪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且由于上海位于长三角地区,经济较发达,辐射范围广,使后续走私和非关口走私变得更加难以查处,所谓后续走起,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是指:(1)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所谓非关口走私,根据刑法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是指:(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这无疑加大了海关工作的难度,为走私犯罪带来巨大隐患。第六、自贸区建设以来,据统计,检察院共办理涉自贸区各类刑事案件55件68人;其中受理批捕20件24人,受理起诉35件44人,涉及逃汇、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罪名,还办理了与自贸区内贸易、金融领域相关联的案件。与之相似的是,近来,广东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要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方向和路径,强调要为自贸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司法保障,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第七、发挥刑法的补充性,为自贸区创新展现足够机会。刑法具有补充性。刑法的补充性是指,刑法不能主动积极地涉足某项法律关系,只有当其他部门法无法保障某项权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其他部门法不足以惩罚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保护。这是有刑法的严厉性做决定的,也符合现代刑法的轻刑化趋势,以及当今世界自由化的价值判断。改革的脚步一如既往,奋斗的号角始终如一。自贸区建设是上海、更是中国难得的又一次改革大潮的伟大机遇,必须鼓励创新,鼓励开放,鼓励一切有利于中国发展的新鲜血液。刑法是国家重法,在自贸区建设上,同样可以发挥自己的伟大作用,具体讲,第一、发挥刑法的谦抑性,为自贸区发展提供充足空间;第二、发挥刑法的严厉性,为自贸区进步划定安全底线;第三、发挥刑法的补充性,为自贸区创新展现足够机会。只有这样,相信,才能为自贸区建设保驾护航,才能让上海自贸区建设走出自己的特色,才能为扩大开放积累经验,才能充分服务于改革开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才能给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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