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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1-04-02   |  所属分类:信息安全: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行业发展,行业发展迅速,但伴随着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新变化,快递行业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安全问题就是其中之一。黑龙江省在快递行业飞速发展的同时同样面临着此类困境,文章分析了导致黑龙江省快递行业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设性建议。

快递行业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快递行业;政府监管;黑龙江省;安全问题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扶持以及近年来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中国快递行业发展速度之快,已赶超欧洲国家成为世界第一快递大国。中国幅员辽阔,电商业发达且仍然在高速发展,人口之多等这些条件足以支撑中国快递行业的高速发展。尽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然而快递行业的高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安全问题。快递行业安全问题成为政府监管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解决好快递行业安全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为快递行业保驾护航的对策,是推动快递行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手段。黑龙江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其快递行业的发展近年来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快递行业之复杂也给政府监管部门对快递行业的安全监管带来难题[1]。因此,下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快递行业安全问题的相关对策,以促使黑龙江省快递行业从速度向质量的进一步发展。

  一、快递行业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黑龙江省快递行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黑龙江省快递行业发展迅速,快递企业形成了国有、民营、外资“三方共赢”的局面。随着且近年来民营快递企业的蓬勃发展,出现了品牌多、分布广、数量多的趋势。在快递业务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催生民营快递企业的不断加盟,通过加盟方式产生的大部分民营快递企业一般都是以利润为导向,并在业务量不断增长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缺乏内部自我管理、寄递安全隐患等问题。黑龙江省快递行业直接管理部门是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其组织结构分为财务处、普遍服务处、市场监管处、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监督管理所在地区邮政市场等工作。

  (二)快递行业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1.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由于黑龙江省快递行业的安全问题具有复杂性和突发性的特点,而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有限,对于黑龙江省快递行业的安全监管还不能面面俱到,因而在黑龙江省缺乏对于快递行业的联合监管部门,即缺乏各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单纯依靠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对快递行业监督管理,会导致监督手段单一、监督观念落后,甚至出现监督流于形式的现象[2]。对于快递行业的寄递渠道安全问题、快递实名制问题以及快递收寄验视等环节问题不能做到深度监管检查,且单一的监管机构容易与快递企业形成各自“保护机制”,对于快递行业各环节的监管力度有所放松,会加大突发事件的发生率。2.企业自身缺乏安全意识。第一,快递行业虽然发展态势较好,但依法规定的入行门槛较低。2015年国家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快递从业人员持证比例这项许可指标,不再对快递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作出硬性规定。因此,快递企业管理者与一线员工文化程度偏低,单位内部开展教育培训主要着力于“经济指标”,企业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不到位,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不够深入扎实,包括邮政业在内的国家法律法规培训不够扎实;第二,在黑龙江省内有一大批快递企业与小超市、物业等合作的“快递末端代办点”。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快递末端代办点为消费者提供相当大的便利,“快递末端代办点”分布范围广,快递企业很难对其进行统一管理。部分快递企业甚至认为与超市合作后,安全责任转嫁到超市上,与自己没关系,因此在对待快递末端代办点问题上,出现了邮政管理部门及企业在理解与执行“三项制度”方面不够清楚与扎实,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寄递渠道的平安稳定,给安全监管带来了隐患。3.政府缺乏对快递行业的安全监管。首先,快递行业的安全监管需要先进的监控平台,黑龙江省政府对于监控平台的资金投入较少。目前,黑龙江省快递企业越来越多,尤其是民营快递企业一直以利润为导向,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又缺乏监控平台,会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且没有先进监控平台的投入,大部分的工作仍需要依靠人工进行排查,不仅降低工作效率,同时也会由于人工排查的不准确性忽略安全问题;其次,政府缺乏对快递企业投资建设移动安检设备,即车载安全检查仪、便携式X光机、防爆检查设备等,移动安检设备能够随时随地对快递行业进行抽查,能够使快递企业时刻保持警惕。但是,政府缺乏对邮政管理局支持移动安检车辆资金的投入,邮政管理局在进行快递企业的抽查工作时,大部分仍然依靠面单信息进行检查,黑龙江省快递行业发展迅速,派件量大,人工抽查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也不能保证是否疏忽对违禁品进行抽查,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4.机构内人员录用及其组成结构不合理。黑龙江省邮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录用方式来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事业编制,被录用者在录用前都要进过统一、公开的事业编制考试,通过笔试再进入面试,面试成功后才能录用;另一种则是合同编制,邮政管理局及相关的企业和单位公开向社会招聘,录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后即可上岗。邮电部一直在承担快递市场的管理职能,其人员的录用主要是通过事业编制考试的方式进入的,但是考试不是衡量个人能力的唯一指标,仅仅通过考试无法确定录用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与此同时,快递行业安全事件具有突发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对于从业人员来说需要时时刻刻面对新问题新挑战,这种面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能单靠考试、文凭和学历所决定,可能更多需要的是技术和经验。但仅通过选聘的方式录用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员整体的素质要求,却降低了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快递行业安全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首先,黑龙江省政府应该借鉴其他省份做法,总结黑龙江省快递行业的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黑龙江省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一方面要起到观念引导的作用,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要与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时刻保持沟通,通过讲座等方式引导邮政管理局提升应急处理能力;其次,黑龙江省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该就不同性质的快递行业安全问题总结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事先有准备,防患于未然;最后,快递行业也需要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黑龙江省政府应发起号召,定期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在各个快递企业中进行应急事件的演练,并建立一套评价标准,得高分者可获得相应奖赏,通过奖惩的方法快速提升黑龙江省快递行业的应急事件处理能力,为寄递渠道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二)完善行政处罚规则

  首先,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快递行业对其给与高额的行政处罚,为保证黑龙江省快递行业的安全问题,工作人员一旦找到相关违法犯罪证据,就应第一时间进行高额处罚,面对不缴纳罚款的民营快递企业应该第一时间由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交到法院进行强制裁决;其次,快递行业的行政处罚门槛较高、处罚数额也较大。当快递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才会有相应高额处罚,这会导致快递企业只重视较大安全问题,对日常涉及安全问题方面疏于管理。因此,黑龙江省政府可以设立了安全问题举报窗口,使各快递行业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的形式,在互相竞争的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检举人员或企业进行奖励,比如政府可奖励检举人员或快递企业奖励金或监控平台资金等。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首先,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和政府监管部门可以与黑龙江省公安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安全局等部门联合执法。既能解决单一监管部门力量有限,监管范围小等问题,还可以借鉴其他部门相对成熟的工作办法,有利于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自身监管能力的提升;其次,选好联合执法部门后,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应该选出其具有代表性的监管人员,与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并明确小组内每位工作人员的职责以及小组的工作目标。并明确联合执法频率,在每次联合执法后要总结联合执法经验,设立座谈会进行经验和教训交流;最后,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公安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实行人员轮岗制,确保每一次联合执法工作都有新的发现和新的期待,做到联合执法工作效率高、高透明。

  (四)创新人员聘用机制

  就政府监管机构本身而言,单纯地通过统一考试进入邮政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尽管其文化水平、素质等都达到了国家的相关标准,但是缺乏对快递行业管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他们大都处于被动监管状态,看不到问题出现的本质,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没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应付。要提高对快递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就必须创新人员聘用机制。借鉴美国的经验,在监管机构中,内聘用一定比例的专家、学者和公务员一同组成监管队伍,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增加他们的监管经验。从快递从业人员的角度来看,政府监管部门要切实贯彻《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和推广快递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机制,保证快递从业人员执证上岗,对于还没有资格证但已从事快递工作的人员,政府部门需督促企业尽快实现企业全体人员资格证化,强化快递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孙伊娴.快递业治安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6(21):188+200.

  [2]祝健,牛振国.完善我国快递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构想[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1):56-62.

  作者:宗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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