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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医疗期刊征稿浅谈医疗器械的问题及现状(2)

发布时间:2014-08-21   |  所属分类:医学校验: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4)执法机关通过建立违法广告公示制度,公布典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例,震慑违法分子,提高消费者对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辨别能力.

  (5)执法机关还要加强广告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全社会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抵制氛围.

  2.2改进监管体制,提高行政效能2000年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医疗器械监督员.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据此,我国形成了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相分离的医疗械广告行政管理体制.我国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实行的是审批权和监管处罚权分离的制度,涉及部门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前者是医疗器械广告审批部门,后者是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处罚部门.

  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权与监管、处罚权分离导致监督程序不清晰,是影响我国医疗器械广告监管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这种两权分离的管理格局所造成的信息沟通、衔接方面的障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根据法律规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包括医疗器械广告在内的所有广告的监管处罚机关,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两个部门之间的合作还存在一些障碍,因此,加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整合,明确监管职责,对加大查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力度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药监与工商两个部门必须认真探讨和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通过对两个部门相关职能的整合,使之从审批到监管由一个部门监管,从而理顺关系,实现权责一致,避免相互推诿.

  (1)通过对广告法的修改,将工商部门行使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监管职责划归药品监管部门,实现权责一致.

  (2)在药监系统内部将违法药品广告的检查责任落实到人,在省级药监局指派专人,在市县级药监局确定广告检查员,加强对药品广告的检查,对有问题的药品广告及时提查处.

  总之,切实解决医疗器械广告立法和执法中的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才能使医疗器械广告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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