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医药评职论文发表浅论我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2)

发布时间:2014-01-09   |  所属分类:预防医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最后,缺乏对药品分类名称含义的规定及其对原规定含意的更新。

  对较常用的“中成药”、“中西成药”、“中草药“、“草药”等名称缺乏专门的含义规定。有些文献对药品分类名词的解释也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对策。

  由有关部门制定药品分类及其名称的管理规定。药品分类方法、分类名称及其含义是对药品实施法制管理的依据之一。分类名称及所指范围如同药品的通用名称一样应该具有法定性、规范性,不能随意改变、随便使用、任意发明。以便在制定药品管理法规、审批药品事项、学术交流活动、资料统计、文件发布等相关工作中有章可循。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实现理解统一、用语规范,达到管理准确有效的目的。

  及时调整药品分类,更新分类专用名称药品的类别及其分类名称、各类药品的含义等,均应随着医药学的发展而发展。新的理论、技术、剂型不断产生,旧的观念、认识、概念、定义要不断更新。如:由于中西医的结合,产生了中西医结合的理论,中西医结合的医生,中西药结合的疗法,同时也产生了中西药结合的“西药复方制剂”其中西医药理论(术语) 结合的药品说明书。但是,的药品分类却没有“西药复方制剂”分类地位,们只能被一分为二,行“非中即西”的分类原则。笔者认为,确立“中西药复方制剂”的独立分类地位,可以开辟一条新药研究的新路,有利于中西药理论的结合,进而支持中西医理论的结合,同时也符合《药品管理法》发展现代药的基本原则。

  另外,对已经形成传统的一些分类名词,如:中成药、中草药、抗生素等,也应吸纳新的理论及研究成果,更新定义的内容。使药品分类工作体现医药科技的整体发展水平,并通过药品分类促进有关工作得到最新医药理论及技术的指导与支持。

  建立各类药品的分类标志。目前,对于批准生产的新药,从批准文号中可以确定药品的类别( 中药、化学药、生化药) 。但在一般药品的标签、说明书等书面标识中缺乏直接认定药品类别的依据。即使是新药的批准文号,其分类标志也不够具体。与药品的监督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等对药品分类的要求不相适应。将分类系统及其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上的标识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互相适应、统一,对提高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改善药品质量的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的服务质量,均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国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还不算完善,我们还须加快药品分类管理的立法步伐,将其不断完善,同时,加大处方药凭医生处方销售的推进力度,规范乙类非处方药品进入普通商业零售企业,加大执业药师的认定和培训工作,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yufangyixuelw/7032.html


上一篇:医药学评职范文浅谈药学干预对耐多药肺结核的影响
下一篇:医药职称论文发表浅论丹参样品质量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