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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审计师评定条件

发布时间:2019-06-26  | 浏览:

  山西省高级审计师评定条件有哪些呢?职称评定与作者的学历与工作经验有关,并且这两个方面属于硬性要求,职称评定对于作者来说是很关键的,近期,有很多人员咨询小编关于山西省高级审计师评定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接下来,小编详细的说说:

山西省高级审计师评定条件

  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计事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及其有关规定。

  2.岗位职责、学术水平、技术业务能力等一般性要求:

  (1)在进行行业审计、经济监督活动中能够承担大中型审计项目和组织实施行业性审计调查。有能力承担重大专案审计工作,能够对中级审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能够较系统地了解、掌握审计专业理论及相关学科知识,不断探索审计新方法,并深入进行学术研究、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论著。

  3.学历要求。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学历的依据。

  近年来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满3年后,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4.任现职年限:任审计师职务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任审计师年限须满5年;任审计师职务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至今不满5年),任审计师职务年限需延长2年,即须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2年。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12年底。

  非公组织及公务员队伍中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审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审计师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全民企、事业单位中审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审计师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5.外语条件。须具有任审计师职务以来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或2011年度取得的A、B级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部分免去或暂时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执行(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

  7.考核要求。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任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后,其审计业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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