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设正高级教师 开展职称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13-11-30  | 浏览: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将可评"正高"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职称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吉林省计划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试点,设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级别。

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我省将于今年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在会上,吉林省人社厅常务副厅长杨汝涛表示,改革试点开展时间将在党的十八大后。

据介绍,这次改革试点将制定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条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透露,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和未核定编制的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全部参加改革工作。全省将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革试点。

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级别

"这次改革试点将设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级别。"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省中小学职称是分开设立的,中学分为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中学高级,小学分为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高级。改革之后,拟统一中小学教师的职称级别,分为中小学正高级、中小学高级、中小学中级、中小学初级。

省人社厅将联合省教育厅对全省中小学校及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相应的保障措施。各改革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本学校核定的各级教师的比例及数额,在各级人社、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学校评聘工作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分为四个阶段。一,过渡阶段,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组成调研组陆续开展调研工作,准确掌握中小学教师的总体情况,以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单位,分期分批开展新旧制度职称(职务)的过渡工作;二,动员部署阶段,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三,评聘阶段,各级人社教育部门核定各改革学校各级教师岗位的比例及数额,同时开展教师职务评价推荐工作,分别报送各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四,总结经验阶段。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全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国家人社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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