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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职称论文发表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2)

发布时间:2014-07-05   |  所属分类:财税: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财政政策支持范围过宽也容易助长产业雷同现象。国家越来越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各地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纷纷制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由于区域间缺乏协调,导致各地区创意产业结构存在趋同现象。以北京市和相邻的天津市、河北省为例,就有9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规划发展动漫产业。财政政策应支持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产业,如果对所有的文化创意产业都进行扶持,会使优势产业的竞争力得不到有效提升,而劣势产业本无竞争优势,政策投入也可能是无效的。

  (二)财政政策针对性不够

  各地区现有支持政策基本上采取“一刀切”模式,即采取一定标准,入围的企业就可以得到支持,这种支持模式更多地起到的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的作用。在一系列的标准之下,入围企业多是规模相对较大、发展相对成熟的企业,而小微企业以及处于发展初期的企业则很难得到扶持。但前者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政策扶持要么是锦上添花,要么会使企业形成“等靠要’’的思想,不利于其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而后者竞争力薄弱,容易在市场竞争中夭折,应是政策扶持的重点。

  财政支持政策缺乏针对性也与对文化创意产业内部结构认识不清有关,且现有政策对不同特点的文化创意企业的区分不够。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产业体系,包括若干子产业,它们虽然都具备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即创新性、文化性和产业性,但在市场结构、组织方式、市场绩效、外部性强弱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如,广告策划和电影制作,前者适合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后者则适合规模较大的企业;新闻出版和建筑设计,前者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后者基本上没有外部性。正因为各产业具备不同的特点,所以制定财税支持政策要体现足够的区分度。

  (三)对财政补贴风险的认识不深入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失灵,但在市场有效的情况下,政府的干预就有可能干扰市场配置资源的信号,使市场出现人为的失灵。如,原创性环节、技术含量高的行业需要政府资金支持,投资风险大的行业需要政府资金担保。而对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如广告业、印刷业等,依靠市场调节就可良好发展,无需政府作为重点产业来扶持。政府干预的两面性,意味着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财政政策支持如果不加以选择和优化,容易产生消极后果,如,有的文化创意企业可能更关心如何获得财政支持而不是去吸引客户关注,有些文化创意企业在未能形成有效盈利途径的情况下,过度依赖政府扶持,可能出现层层外包、坐吃财政补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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