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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体制选择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城市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阐述了我国城市排水系统体制的研究进展,论述了我国排水系统在体制的选择上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改变观念,因地制宜地选择城市排水系统体制的观点。

  

  城市排水系统就是将城市的污水、废水和雨水有组织地排除与处理的工程设施。城市排水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常由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组成。采用一个管网系统还是用两个、三个管网系统来排除污废水和雨水径流,构成了不同的的选择是城市排水系统规划中的首要问题。它影响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对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也影响深远,同时还影响排水系统工程的总投资、初期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城区的排水体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污水利用处理情况,原有排水设施,水环境容量,地形、气候等条件,从全局出发,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考虑确定。本文讨论城市排水系统体制的选择问题,目的是对过去和现有理念的局限性进行探索,进而研究基于新技术条件下城市水管理问题的新思路,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观念。

  一、城市排水系统的功能

  传统观念上的排水系统是以防止雨洪内涝、排除和处理污水、保护城市公共水域水质为目的,污水是有害的、应尽快排除到城市下游。这种观念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保护了局部的生活环境,危害了广大流域地区。实际上,良好的水环境不是局部地域的,它的范围是整个流域的。21世纪排水系统的定位应从以前的防涝减灾、排污减害逐步转向污水的资源化,给水系统和排水系统好比是城市水循环的动脉与静脉,排水系统起到回收城市污水和净化再生,畅通城市水循环的作用,从而恢复健康水循环和良好水环境,维系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城市排水系统体制的分类

  城市排水体制一般分为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类型。

  合流制排水系统是将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径流汇集入在一个管渠内予以输送、处理和排放。按照其产生的次序及对污水处理的程度不同,合流制排水系统可分为直排式合流制、截流处理式合流制和全处理式合流制。城市污水与雨水径流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水体的合流制称为直排式合流制排水系统。由于污水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必须对污水进行适当的处理才能够减轻城市污水和雨水径流对水环境造成的污染,为此产生了截流式合流制。截流式合流制是在直排式合流制的基础上,修建沿河截流干管,并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溢流井,在截流主干管(渠)的末端修建污水处理厂。该系统可以保证晴天的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雨季时,通过截流设施,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可以汇集部分雨水(尤其是污染重的初期雨水径流)至污水处理厂,当雨-污混合水量超过截流干管输水能力后,其超出部分通过溢流井泄入水体。这种体制对带有较多悬浮物的初期雨水和污水都进行处理,对保护水体是有利的,但另一方面雨量过大,混合污水量超过了截流管的设计流量,超出部分将溢流到城市河道,不可避免会对水体造成局部和短期污染。并且,进入处理厂的污水,由于混有大量雨水,使原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势必对污水厂各处理单元产生冲击,这就对污水厂处理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雨量较小且对水体水质要求较高的地区,可以采用完全合流制。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降水径流全部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这种方式对环境水质的污染最小,但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要求高,并且需要大量的投资和运行费用。

  当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排水管渠排除时,称为分流制排水系统。其中排除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系统称为污水排水系统;排除雨水的系统称为雨水排水系统。根据排除雨水方式的不同,又分为完全分流制、不完全分流制和截流式分流制。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分设污水和雨水两个管渠系统,前者汇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送至处理厂,经处理后排放或加以利用。后者通过各种排水设施汇集城市内的雨水和部分工业废水(较洁净),就近排入水体。但初期雨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对水体污染严重。近年来,国内外对雨水径流的水质调查发现,雨水径流特别是初降雨水径流对水体的污染相当严重,因此提出对雨水径流也要严格控制的截流式分流制排水系统。截流式分流制既有污水排水系统,又有雨水排水系统,与完全分流制的不同之处是在于它具有把初期雨水引入污水管道的特殊设施,称雨水截流井。在小雨时,雨水经初期雨水截流干管与污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大雨时,雨水跳跃截流干管经雨水出流干管排入水体。截流式分流制的关键是初期雨水截流井。要保证初期雨水进入截流管,中期以后的雨水直接排入水体,同时截流井中的污水不能溢出泄入水体。截流式分流制可以较好地保护水体不受污染,由于仅接纳污水和初期雨水,截流管的断面小于截流式合流制,进入截流管内的流量和水质相对稳定,亦减少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费用。不完全分流制只建污水排水系统,未建雨水排水系统,雨水沿着地面、道路边沟和明渠泄入水体。或者在原有渠道排水能力不足之处修建部分雨水管道,待城市进一步发展或有资金时再修建雨水排水系统。该排水体制投资省,主要用于有合适的地形、有比较健全的明渠水系的地方,以便顺利排泄雨水。目前还有很多城市在使用,不过它没有完整的雨水管道,在雨季容易造成径流污染和洪、涝灾害,所以最终还得改造为完全分流制。对于常年少雨、气候干燥的城市可采用这种体制,而对于地势平坦,多雨易造成积水地区,不宜采用不完全分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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