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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D论文发表之城乡规划中的不合理问题

发布时间:2014-11-12   |  所属分类:城市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的重要依据,对于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规划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城乡规划管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以城乡规划为切入点,在分析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问题的对策,旨在说明城乡规划的重要性,以期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CSCD论文发表,城乡规划,管理,不合理问题

  前 言

  城市规划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建设以规划为依据。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是指在确保城市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基础上,对城乡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调控。从近年来我国的城市规划现状来看,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统筹性仍有待加强。如何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是当前城乡规划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城乡规划管理进行了相关思考。

  一、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城乡规划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规划管理职能缺位、规划管理监督不力、规划决策机制缺乏和规划管理权限分散四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1.规划管理职能缺位

  规划管理职能缺位是当前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就目前而言,我国现存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存在职能不健全的问题,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缺位,主要原因是缺少对政府各部门有效的协调机制,缺乏能够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权威性高的、管理手段有力的规划组织协调机构,造成有些省(区)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参与不足,配合不够。

  2.规划管理监督不力

  规划管理监督不力使得城乡规划管理陷入瓶颈。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规划管理的监督不力,主要是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缺乏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城乡规划管理监督不力,使城市规划实施存在事前、事中监督缺位的突出问题。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往往由于缺乏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致使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城市规划局盲目服从政府领导做出的违反规划的决策,随意修改规划和违法审批的现象屡屡出现。

  3.规划决策机制缺乏

  规划决策机制欠缺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规划决策是实现城乡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然而,由于城乡规划中的规划决策机制缺乏,使得公众无法有效参与。在城乡规划管理的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 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编制单位的直接上级和规划的决策者,加之规划常常仅限于政府和专家之间的交流,普通大众对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规划的支持和参与,致使随意更改规划、规划服从项目的情况时有发生。

  4.规划管理权限分散

  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城乡管理权限分散方面。规划管理权限分散,使得城乡规划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一些城市区级政府或开发区独立行使或变相独立规划管理权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在开发区热时,一些开发区搞所谓的封闭管理,与规划争权,搞规划特权,破坏了城市规划的有机统一性。在“封闭式、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图章对外、一站式报批”的口号下,城市功能四分五裂、土地浪费、公益设施无人问津等严重问题造成了规划失控,因此,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势在必行。

  二、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问题的对策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改善城乡规划管理现状,针对上述城乡规划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城乡规划管理中问题的对策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1.完善城乡规划制度

  完善城乡规划制度是城乡规划管理的关键环节。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城乡规划制度的制定,可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使城乡规划管理有章可循。为保证城乡规划建设方案的有效实施,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制度,必须对现有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进行调整,科学合理地制定出符合现代城乡规划管理的制度,尤其是对于欠缺方案实施的监管,必须提高方案实施的科学性。另外,相关管理机构也需要进一步优化,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科学控制城乡规划对资源的利用,保证城乡规划建设的有效完成。

  2.加强规划管理监督

  加强规划管理监督也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加强规划管理监督,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架构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应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立省级规划委员会制度,进而推动规划审批政务公开。与此同时,加强规划管理监督,还可以通过开展城市规划督察员试点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建立和健全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来实现。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城乡规划的过程中,针对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出现一些新特点,需要完善法律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严格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责任,并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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