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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管理长效机制(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城市管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2)加强法规建设,推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创新。要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制定操作性强、权威性强的法律、法规、规章、尽快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使城市管理工作由过去的\"行政约束型\"向\"法制约束型\"转变。要把法规规定、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事,规范政府行为,逐步走上规范管理的路子。

(3)加大公共参与力度,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创新。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决策的制定、重要活动的组织、骨干项目的实施等,以及口常的具体管理工作,都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要发挥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管理中协调利益、化解矛后、排忧解难的作用,夯实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

3.提高城市管理保障水平

(1)加大政府财政投放的资金保障。城市管理也需要资金投入,这个观念还需要宣传,需要落实。要结合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城市管理经费,切实解决城市管理资金不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府财政主渠道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收入应主要用于城市维护和管理。

(2)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超前保障。抓城市管理工作,必须要把工作的重心前移,从规划和建设上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条件,提供支持。提高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和规划设计水平,对新建绿地、各类停车场、集贸市场、交通枢纽建设等实行超前控制。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可以极大地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和城市环境档次,从硬件上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执法保障。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城管执法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整顿,认真搞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以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执法队员的检查监督机制和纪律约束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

四、结语

在传统城市管理模式下,行政执法权与监督权不分,缺少独立的监督评价机制,难以有效捕获信息和发现问题,政府部门普遍存在效能低下的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城市管理部门在政府职能部门中的地位愈发重要。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长效化管理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在公共服务和管理方面最主要的职能之一。

参考文献

[1]钱振明:《城市管理学》,苏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陈振明:《公共政策学一一政策分析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陈平:《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探析》,北京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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