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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制度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城市规划: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基于对消防技术与消防知识的理解,我们必须将其重点事项渗透到建筑工程建设中去,真正将消防审核验收制度进行完善建立,把握其中的各项环节,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重要标准呈现出来,为将来的建筑工程使用过程中带来安全与方便。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制度

将审核制度中全面的标准进行有效提升,真正将内部控制与外部建设进行有效连接,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按照相应的建设规章制度,使工程施工建设的进度与各方面的材料及施工技术进行有效提升,捕捉较为优良的创新技术,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消防事项存在的众多问题,并且使验收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下去。

一、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因素分析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包括总布局改变以及平面布置改变在内的多种重大设计变更问题在使用性能发生变更的情况之下为针对变更内容进行申报作业,从而导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问题严重。如原地下室报库房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后改建为娱乐场所。众所周知,娱乐性场所最显著的特性在于人员密集,火灾事故潜在安全隐患问题严重。原按照仓库进行设计建设的低下场所并没有按照低下娱乐性场所的消防安全需求进行设计作业,从而导致消防安全受到严重影响。

(二)建筑工程消防审核——装修规范未达标因素分析

现阶段大部分建筑工程在实际施工作业中未能够严格按照装修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整个建筑工程中,建设施工队伍在天棚、地板、墙壁等关键部分应用了大量的可燃性发烟装饰材料,然而针对此种装置材料所进行的可燃处理作业却并不完善,从而极大的增加了火灾事故发生时的负荷作业以及烟气发生量,从而加重火灾事故的危险系数。

(三)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风机装置设置问题分析

当前技术条件支持下,建筑工程中风机设置位置不当的问题尤为严重。一部分风机设置在同一屋面当中,并且风机装置间隔距离设置未能够达到消防安全设置要求。极近的风机装置间隔位置在实际运行过程当中极易造成烟气短路。更值得关注的一点在于:在火灾事故作用下,加压风机装置无法将清洁的空气送至楼梯间与前室,从而导致火灾存在较为明显的蔓延趋势。

(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施工因素分析

首先,建筑工程未针对电缆井及管井装置作出相应的水平分隔,分隔作业也与消防安全设计验收规范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次,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中所涉及到的玻璃幕墙设置未能够达到相关规范性标准需求,从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状态之下楼梯间与走道位置的自然排烟受到严重影响。

(五)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设计因素分析

首先,对于建筑工程而言,设计过程当中对门洞装置的高度考虑过低、过窄,这使得在火灾事故发生作用之下,消防车无法及时经过门洞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空间,影响消防救援;其次,对于建筑工程装修过程所涉及到的吊顶问题来说,房间隔墙以及走道隔墙未作出顶板的砌置作业,施工平面中遗留较大的空隙。此种空隙将在火灾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加速火势的蔓延,导致火灾事故危险性扩大。

二、创新验收监管制度探析

(一)区分处理的方法延伸

对于不同级别的建筑工程,采用不同的监督监管方式,真正站在一个监督管理者的立场,捕捉内部建设中的有力元素,分析全面的建设方案,对全新的管理制度中的特殊环节,就要用特殊的对待方式来进行防治、监督。尤其是对于一些处于人群密度较高、地势特殊的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加强了监督监管的力度,使整个施工过程中抽查检验事项能够完善进行,并且对多个方面的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方法的运用,使更多的建设消防效果能够不断呈现出来。

(二)特殊场所的消防提升标准

对于特殊场所的建筑工程的建设来说,就应该站在全面的角度,真正把自身的建筑技术进行有效提升,并且根据原有施工的经验教训,不断将创新的技术进行全面施用,使建设标准能够不断进行提升。规定对特殊建筑物全面的建设力度进行了有效捕捉,把握对消防防治与规避的重要特征,累积多种建设效果及标准,利用全新的制度中的监管力度的提升准则,加强了对特殊建筑物的监督力度;并且沿着一个全新的监督道路,博采众长,真正将创新与全面的监督效果呈现出来,使工程的验收效果能够得到不断提升。

三、对全面创新制度的思考

(一)形式与意识的对比探究

首先,《消防法》的规定将各级部门的职能进行了有效区分,各级部门对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审核等事项也进行了全面监控,并且对这些事项做出了较为创新的延伸,真正将自己的职能力度发挥出来,使消防的防治的延伸事项得了有效提升。但是各级部门的人员只是按照《消防法》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将自己的消防意识进行提升,表现出一种应付的工作形式。如果火灾出现,那么,各级部门也会将责任归及到一个部门的身上,这不利于消防建设事项的全面安全的发展。

所以,应该将《消防法》中的各级部门人员的消防意识的提升做出相应的规定,在责任落实的同时,能够真正将各级部门的思路进行调整,使他们能够在进行总结过程中,找到自身的不足之处,在将来的防范建设过程中,能够不断进行提升;在平时的监督工作中,也要将各级部门协调、渗透的管理方法进行提升,使其中的监督监管事项能够在全面的落实基础上,各抒己见、博采众长、团结奋进,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与建设机构联系在一起,提升消防意识,使自己能够在将来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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