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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房电气接地设计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电力: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 要:本文作者就民房电气接地设计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观点,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民房;电气接地;设计

在建筑物供配电设计中,接地系统设计占有重要的地位,因为它关系到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尤其近年来,大量的智能化楼宇的出现对接地系统设计提出了许多新的内容。民房电气接地设计,是现行规范强制要求执行的。为了居住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广大设计者和施工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1 民房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

在我国,许多城市供电部门和国外大多数国家的供电公司都规定,由地方低压电网供电的用户必须用 TT 系统。但当建筑物内设有 10/0.4KV 配电变压器供电电源时,由于变压器中性点应接地,如果采用 TT 系统,在一幢建筑物内设多个接地装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都不妥,应采用各种接地的共用接地装置,故全楼低压配电系统式应用TN-S 系统。所以由室外低压电源供电时,民房内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用 TT 系统;当民房内设有 10/0.4KV 配电变压器作供电电源时,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全部采用 TN-S 系统,不应采用 TN-C 系统或 TT 系统。

1.1 接地型式采用 TT 系统的民房建筑,应设保护接地装置,在电源进线处将保护线(PE)线用接地线(E 线)与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体连接起来(不得与N 线相连接)。

1.2 接地电孤短路是常见多发的电气火灾起因。由于电弧短路电流小,一般的断路器不能及时切断电源,而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对电弧短路电流有很高的动作灵敏度,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所以《规范》规定,每幢民房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除空调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3 采用漏电保护装置做接地故障保护,漏电断路器除首先应满足断电器的保护要求外,负载侧的中性线(N 线)不得与其它回路共用。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最大值的2 倍。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用下列经验数据计算;单项线路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线路最大供电电流的 1/2000;三相线路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线路最大供电电流的 1/1000。

1.4 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分级保护,一般分为两级。保护用电设备应采用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在电源侧应采用低灵敏度延时型的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在电源侧的漏电保护装置是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超过 0.5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动作时间,按《规范》执行。

2 接地装置

2.1 TT系统在负荷侧应设置和电源接地装置无电气联系的保护接地装置,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用 PE 线连接至保护接地装置上。TN 系统在负荷侧一般应设重复接地装置,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 PE线和 N 线都与重复接地装置连接。保护接地装置和重复接地装置可单独设置。民房建筑推荐将各种接地的接地线都接在建筑物的一个接地装置上,不同类型接地共用的接地装置称为共用接地装置。有条件时,应尽量利用建筑物基础作共同接地装置。

2.2 根据《规范》规定,功能性接地干线应用不小于 25mm 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并采用一点接地方式。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引至接地体;如穿金属管不得与功能性接地线有电气连接通路。接至各弱电主机设备的功能性接地支线,应用铜芯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不小于4mm。

2.3 当前,民房中各种电子设备广泛使用,要求对电子设备加强过电压保护和设正常工作的功能性接地。《规范》规定,弱电系统的架空明线、架空电缆的避雷针、分线箱避雷器、用户终端避雷器都应设过电压保护的保护接地装置。

2.4 保护线接至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各弱电系统中需要设保护接地的线路、分线设备、终端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过电压保护器的接地端,保护线的选择按《规范》要求选取。

2.5 共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取值,按《规范》的规定,功能性接地与其它包括有防雷接地的共用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1Ω。功能性接地与其它无防雷接地的共用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为了防止不同类型接地的接地线之间的干扰和反击,不同类型接地的接地线引至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点应分开,相互之间间距应不小于 5m,当受到地方条件限制时可适当减小,但也不得小于 3m。

3 接地范围的确定

接地是保障电气安全所必须采用的重要措施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电力、通信系统、电力和通信设备以及线路都需要接地。电力系统及通信系统的工作接地是根据系统要求决定的,例如高压的不接地系统和低压的 IT系统就不能直接接地。保护接地则根据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要求以及所采用的电气安全措施所决定的。例如:采用不接地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作为安全保护措施,就严禁。通过外露导电部分和外部导电部分接地而引入地电位以致造成危险,在有些情况下,没有必要或没有可能进行接地,例如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Ⅰ类电气设备,已有充分电气安全条件,不必进行接地,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整个设备为绝缘所覆盖,也无法进行接地,如破坏绝缘进行接地,反而导致危险。又如在伸臂范围以外的电气设备,在正常条件下,人不可能触及,也毋需接地。但在非常潮湿环境内,其它电气安全措施均难以适用,接地和等电位联结措施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从电气安全要求看,确定接地范围具有重大意义。在进行接地设计时,首先必须根据不同的接地系统、不同的电力和通信设备、不同的建筑物环境及防雷分类,确定接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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