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厂效益看煤电联营(2)
其二,塔山电厂由塔山煤矿和大唐公司合作而办,两个公司的分工各有侧重,其中塔山煤矿主要负责电厂管理,大唐公司主要负责电厂运行。由于电厂的管理与运行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看待。所以这对塔山煤矿与大唐公司之间的互相协调合作有很高的要求,这也是两者合作所面临的难题之一。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两公司进行了积极的探讨与合作,现在已形成了一个具有领先水平的管理系统。
2.3从塔山坑口热电厂的运营看煤电体制
2.3.1国家采取的煤电联动、要求煤炭企业降价的宏观调控是有限的
(1)宏观调控周期长,效果不会突然显现出来。
(2)市场经济背后的关系非常复杂,这不是人为可以控制的。
(3)社会对电价的敏感度很高。各行各业几乎都与电能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电价上涨会间接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4)煤电不能大幅联动。煤电联动虽然是一种解决煤电问题的很好的思路,但在2008年以后,我国经济连年保持高速增长,国家面临着非常大的通胀压力,国家不敢轻易、大幅度地变动电价。
(5)煤价下降难。煤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它有一个特点:其价格只会越来越高,而不会降低。并且我们国家经济增长对资源的依赖性很大,资源消耗量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在以上条件的制约下,国家只能对电价进行微调。但从两次煤电联动看来,效果并不明显,主要是煤炭成本占发电成本过高。另外在电价上调中,电力企业的上调幅度一般比电网公司小。电价的联动上涨只能补偿电力企业的一部分亏损,但涨幅过小使它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2.3.2改变煤电关系的四个途径及分析
(1)煤电联动。经过上面的分析知道,国家不敢轻易、大幅度地变动电价,这就不能使电力企业亏损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国家不可能完全实现联动。
(2)煤电市场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煤电市场化不适于我国,一旦煤电实现市场化,要想再把电价改为国家计划就会很困难。另外,从能源角度考虑,基础能源也不宜市场化,并且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相关通过计划控制能源资源以保证市场稳定的决策。
(3)煤电均为国家计划。现在煤价已经市场化,要想改为国家计划会面临很大的困难,不宜采用这个方法。
(4)调整供求关系,合理分配资源,实行煤电一体化。煤电一体化就是: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拥有同一个独立法人,同一个主体。塔山电厂虽然是煤矿办电厂,但它是塔山煤矿与大唐公司合作而办的,有两个企业法人,所以它还不属于煤电一体化。由于受煤价与电价差异的影响,煤电一体化的实行难度大。
3结论
塔山坑口热电厂采用煤电联营的运营模式,在大部分火电厂亏损严重的情况下获得了连续盈利的效益。从这一层面上可以看出,煤电联营在电厂的发展中起到 积极地推动作用。但是,由于资金限制,大部分电厂无力采取煤电联营的运营方式。针对这一矛盾,未解决火电厂亏损的问题,现阶段国家应以稳定煤价为主,然后再微微上调电价。进一步来说,首先,电源战略应安排电力企业从电力负荷中心向燃料资源中心转移,即新建电厂不应选在广东等距离煤矿远的地方,减少发电成本。其次,电价可以再次微上调,使电力企业顺利渡过转型期,监管部门还要加强监督有关单位对电价调整政策的实行。最后,发改委与能源部应同时做政策调度,集思广益。我们应该相信,国家最终会找到煤价与电价的平衡点,合理调整并使之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冰。中国煤电产业纵向关系:决定因素与模式选择。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2】刘振秋、唐珀真。对当前煤电价格矛盾的再认识——兼论电价改革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关系。北京: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1。
【3】高健。浅谈煤电一体化。广东:价值工程,2011。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dianlilw/359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