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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电力: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2.2 接线方式

1、接入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的电压互感器,宜采用v/v方式接线:接入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的3台电压互感器,宜采用YO/yO方式接线。其一次侧接地方式和系统的接地方式应相一致。

2、低压供电,负荷电流为50A及以下时,宜采用电能表直接接入方式;负荷电流为50A以上时,宜采用电能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接线方式。

3、三相三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置,其2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四线连接。三相四线制连接的电能计量装置,其3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之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4、所有计费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接线应采用分相接线方式。非计费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接线可以采用星形或不完全星形接线方式。

2.3 电能表标定电流的确定

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及最大额定电流的确定方法如下:

1、当电能与0.5级或0.2级电流互感器联用时,如果互感器的额定二次电流为5A,那么电能表的电流量程应为1.5(6)A或3(6)A或5A;如果互感器的额定二次电流为1A时,那么电能表的电流量程应为0.3(1.2)A或lA;若负荷电流变化幅值较大或实际使用电流经常小于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30%时,宜选用更宽负载的电能表。

2、当电能表与0.5S级或0.2S级电流互感器联用时,电能表的电流量程应为1.5(6)A或0.3(1.2)A。

3、当电能表直接接入计量回路时,应根据核定的报装容量来确定其额定最大电流,即:

I=(P× lO00)/3Ucos

式中P一经核准的申请报装负荷容量,单位为kVA

u一线路相电压,单位为V

I一线路额定最大电流,单位为A

Cos一平均功率因数

3 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管理

3.1 职责划分

1、安装在发、供电企业生产运行场所的电能计量装置,由运行人员负责监护,以保证其封印完好,不受人为损坏。

2、安装在用I电客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不论是客户资产或供电企业资产,客户都有保护其封印完好、装置不受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3、客户不应在电能计量装置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安全的物品,如发现电能表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采取应急措施。

4、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反抗力致使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由供电企业负责更换;其他原因,由客户负责承担修理费用或赔偿。

5、当发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变电运行人员或客户应及时通知电能计量部门处理。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应由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6、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对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周期进行现场检验和轮换,开展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测试,发现超差或接近超差的装置,要及时处理。

3.2 故障处理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由所辖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部门处理。

1、故障差错种类。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及计量差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构成电能计量装置的各组成部分(电能表、互感器、计量二次回路等)本身出现故障。

(2)电能计量装置接线错误。

(3)人为抄读或电量计算错误。

(4)窃电行为引起的计量失准。

(5)外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等。

2、电量退补。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当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互感器、电能表超差,电能计量装置二次回路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计量不准时,供电企业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的规定计算追补电量;当电能计量装置因接线错误、熔断器熔断、电流回路短路、倍率不符等造成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应通过计算方式先求出更正系数,然后再计算追补电量;也可用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核。

3、预防措施。电力营销部门及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及时调查、处理计量故障,对造成的电量差错应查明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找出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防范措施。预防措施有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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