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监察工作(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电力: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正确处理与上级安监部门的关系。由于电力生产的特殊性.使电力生产的安全性不仅成为每个企业的自身问题,而且关系到整个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上级安监部门作为电网安全的监督者,具有对电网安全监督的权力和职责,电力企业要服从监督和管理。如果电网没有公正、统一的安全监督管理者,在电网事故或给电网造成威胁的设备事故、误操作事故,继电保护事故、稳定性破坏等事故发生后,就可能出现事故原因不清楚、责任不明确、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联结在电网上的电力企业都将受到损害。因此,各电力企业必须与上级安监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及时、准确、详细地汇报本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设备健康水平和事故隐患等情况,使上级对整个电力系统安全可靠性有所掌握,便于制订和采取预防措施。
安全监察部门是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者,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防范事故的措施最了解,要充分利用安全监察管理网络,详细、快捷地把已经发生的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汇报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由上级部门通报到全网络,实现安全管理信息、事故信息、反事故信息共享。如果企业安监部门对每一次事故通报都能够高度重视,把他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一样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对于避免同类事故具有极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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