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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之简析电子商务中信用卡套现(2)

发布时间:2014-10-31   |  所属分类:电子商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4.信用卡套现的监管现状

  早在2005年央行就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6年商务部出台了一个关于整个互联网交易的指引文件——《网上交易指引》。同年2月份,银监会也发布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2007年3月6日,商务部现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12月13日,商务部又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央行、银监会和商务部纷纷对电子支付出台规范文件,但是尚未明确由谁来主导电子支付的监管。当前几乎不受监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恰恰是我国金融链条上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一家机构的清算问题可能导致支付瓶颈,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连锁反应,损害公众对货币的信心,削弱实体经济,潜在祸患无穷。

  三、相关争论与主要建议

  信用卡套现危害无穷,但值得争议的是,从理论上讲,倘若进行真实购物尔后将货物等值转手变现,那么仍然可以套现而不产生任何上述异议。回归到信用卡作为服务大众的金融产品的作用本身,允许透支是为了刺激消费,刷卡透支免息是为了促进电子支付发展的进程,那么银行方面既存在提供免息透支的意愿,又不愿意看到相当于免息贷款的套现的出现,这可能本身就是一种矛盾。或许可以解释为现实生活中的电子商务程度还远远不够深入,试想,倘若每一项商品和服务都可以刷卡消费的话,也就不会出现一般个人因急需短期贷款消费而产生的套现行为。当前中国诚信制度尚未建立健全,有利可图的虚假购物等诈骗形式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清楚地暴露出信用卡作为一种舶来品“水土不服”的设计缺陷。

  对比驰骋美国的EBAY购物,以及旗下PAYPAL支付方式,PAYPAL接受用户指令以账户对账户直接划拨金额,然后以支票形式汇给受票人,这得益于国外先进的诚信记录和管理体制,同时EBAY会对每一位新开张网上商家展开严格的审核,并于事后开展信用记录追踪,虽然程序繁琐但其做法与成就都值得我们去肯定。支付宝的支付方式在世界乃属首创,是阿里巴巴集团马云先生奔走呼吁创造“电子商务诚信”的直接产物,也确实有效地结合了中国实际,在中国本土上取得了巨大成功,免遭像EBAY在中国水土不服的命运。然而不管是哪种方式,信用卡套现问题的症结在于信用制度的建立和维护。

  在当前情况下,笔者认为倘若要消除这种套利空间,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可以从信用卡产品的设计和法律规章等方面着手,尝试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从源头上加强控制透支免息期,同时银行业整体与具备一定信用等级的商家开展用户信用档案的即时共享和记录,控制面向不同客户的免息期和透支额度,特别注意防范初次使用信用卡的大额消费现象。

  2.降低信用卡提现的循环利息,同时加强信用卡发行的审核机制和透支额度的控制机制,避免多张信用卡轮流透支此借彼还的现象,并将反映现金需求的地下资金流带到地面上,将这种获得无息贷款的套现需求向正确的方面引导。

  3.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明确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主体和风险责任,将该类特定非金融类融资机构朝着像金融机构那样行为可监控、风险可防范、责任可承担的规范而严谨的运作方式靠近,为打造一个安全、稳定、可信的电子商务环境提供坚实而可靠的保障。

  4.从根本上讲,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确保网络交易平台的诚信与安全,从而带动各种金融活动平稳有序地进行,建立起公众和企业对电子商务的信心,有力地挖掘出潜在消费市场,使更多的人享受到电子商务的可靠与便利,推动我国信息化进程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Pierre V F Bos.INTERNATIONAL SCRUTINY OF PAYMENT CARD SYSTEMS Antitrust Law Journal.[J].Chicago: 2006. Vol. 73, Iss. 3; pg.739

  [2]蒋 斌:从信用卡套现看我国银行卡法律制度的完善[J].银行家,2007

  [3]童焕兰 余斯明:银行卡套现案件的特点及防范风险提示 [J].金融与经济,2006 (9)

  [4]央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信用卡套现现象剖析及对策思考[J].武汉金融,200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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