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网络犯罪证据如何提取和固定

发布时间:2017-03-04   |  所属分类:法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最近这几年来,国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计算机技术也有了很大进步,电脑和手机已经成为家家户户必备的东西,也成为了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的东西。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网络犯罪论文。

犯罪与改造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加和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计算机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网络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购物、学习、交友等活动,但是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大了网络犯罪发生频率,给社会带来了一定影响,因此,我们一定要采取措施防止网络犯罪,但是网络犯罪证据的提取和固定都有一定难度,为了保证网络犯罪证据提取和固定过程顺利开展,我们对提取和固定进行一下讨论。

  关键词:网络犯罪;证据;提取;固定;探讨

  很多时候,我们在利用网络的过程中会放松警惕,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这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使他们有机会进行犯罪,但是进行网络证据的提取和固定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因此,我们一定要对其多加思考。

  1电子证据概述

  电子证据其实就是指网络犯罪中所能够证明其犯罪是事实的证据,其主要是在网络犯罪中运用,也应用了网络技术和网络平台,对证据进行搜索和确认。电子数据证据是指储存在计算机中或者储存在外部介质中的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一种数据证据,它对整个网络犯罪案件顺利破解有关键意义。网络犯罪则是依靠网络来进行的犯罪行为,其主要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直接在网络上进行的犯罪行为,比如说进行网络诈骗等;第二种就是犯罪人员进行传统犯罪行为,但是其中有一部分步骤要利用网络来进行,主要是以网络为辅助手段。我们要想使网络犯罪顺利破案,就要在破案过程中运用到电子证据。因此,电子证据对维护整个网络环境稳定和安全有重要意义。

  2网络犯罪证据的特点

  2.1无形性

  网络犯罪主要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而互联网给大家创造的是一个虚拟平台,我们在这个虚拟平台上娱乐、消遣,首先这就使得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其次,所有电子证据的信息都要经过计算机处理才能够记录下来,才能够被我们读懂,才能够变成我们所需要的信息,而计算机主要是利用二进制进行信息处理工作,不管是多复杂的数据或信息,都离不开信息处理程序。因此,所有电子证据实质都是经过计算机编译程序才得到一组数据,具有无形性特点。

  2.2多重性

  电子证据具有多重性的特点,电子证据的证明作用与其内容有关,与其存在形式没有关系,不管它是以哪种形式存在,只要对其内容没有影响,就能够发挥证明作用,因此,其性质具有多重性。电子证据集合了所有证据的优点,不易破坏,储存方便,受外界环境影响小,不会像书面材料一样出现破损和损坏,也不会出现误传和误写等情况,电子证据一旦形成,则会以它最原始的状态存在,其属性不会随周围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其能够很好的反映网络犯罪内容。

  2.3易破坏性

  其实,电子证据很脆弱,很容易受到破坏,主要破坏因素就是人为因素或技术因素,人为因素对电子证据破坏主要是外部人员对电子证据的篡改和恶意销毁,一旦其被销毁和篡改之后,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就失去保证,也会造成重要内容的丢失,使网络证据失去意义。另外,在电子证据经过人为破坏之后,如果没有可对照的副本,那么要想恢复原来内容,就会变得很困难,这样会给网络犯罪行破解带来一定困难。而技术方面的破坏则会造成网络系统崩溃,或者存在病毒、硬件故障等现象,从而导致电子证据丢失或破损;另外,黑客技术也能够使电子证据收到损坏,它主要是侵入电脑对其进行恶心篡改或销毁或破坏,对电子证据保留带来威胁。由此可见,电子证据很容易受到破坏,具有不稳定性。

  3网络犯罪证据的提取和固定

  我们要想使网络运行环境更加和谐、更加安全,就要将网络犯罪行为一网打尽,因此,我们要保证网络犯罪证据的提取和固定过程顺利进行。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固定分为两个形式:一般取证方式和复发取证方式。

  3.1一般取证方式

  顾名思义,一般取证方式没有太多程序,也没有复杂的过程,是一种简单取证方式,主要包括打印、拷贝、拍照、制作文件、查封扣押、公证等形式,也很容易进行操作。打印主要是将电子证据内容由工作人员打印出来,打印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将要打印的内容进行整理和确认,不能出现错误,也要对打印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打印人员篡改证据;拷贝就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其他储存工具中,并且一定要注意储存工具的安全,保证其没有病毒;拍照就是用拍照技术将证据提取出来,使证据更加公正有利;制作文书主要是采用笔录和鉴定方式对证据进行提取和固定;查封、扣押主要是将涉案的重要证据材料以及相关的物证等进行扣押,防止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破坏破坏,通常情况下查封、扣押的证据材料将会被司法机关保管。同时也可以将这些重要的证据利用一定的手段导出查封。扣押,另外还可以对一些已经经过加密处理的证据材料等进行查封、扣押。例如公安机关在查办侵犯商业机密的案件中,会对涉及案件的有关办公用具以及商业资料等进行导出查封、扣押,如将机箱中的硬盘取出,并在笔录上注释“扣押x品牌X型号硬盘一份”这样以来一方面保障了案件证据的全面性,另一方面也避免商业机密泄露现象的出现;公证则是将电子数据进行固定的重要形式。一般情况下,由于电子证据本身的特点,一旦操作错误极有可能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因此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通过相关的公证机构对案件涉及到的证据进行公证固定处理,这也是获取电子证据的有效手段之一。我们在进行网络证据提取和固定时,要根据情况选择提取和固定方式。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falilw/18153.html


上一篇:新能源补贴法律制度有何建议
下一篇:基层法律服务边界如何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