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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3-11-28   |  所属分类:法理: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法院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根基和灵魂,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础工作。随着新时期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官队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当前,面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涉诉息访难度增大,群众需求,上级要求不断提高、各种诱惑增多、干警的心理压力加大的严峻态势,法院队伍建设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笔者在文中将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现状,探寻解决对策,提出几点粗浅认识。

一、加大教育与培训,建设学习型法院

加大教育与培训,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提高基层法院队伍建设能力最直接最关键的办法。法官培训要以岗位培训为主,既要随着司法进程适时更新法官的法律知识,又要重点加强法官的法律技能、法律思维、政治理论的学习。还要把外出培训与自学培训岗位培训与专项业务培训想结合,每年制订相关的培训计划与个人考核结合起来。注重实践的磨练,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对广大干警进行岗位练兵,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通过这样的教育与培训可以克服基层法院法律专业知识系统教育程度不高,法律专业型人才短缺等问题。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法官学院的培训,大力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同时注重人才帮带培养,通过结对子的活动,相互学习、相互提升,提高司法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潜能,实现法院工作目标和促进人才全面发展的双赢。鼓励法官参加在职学习,高层次学历教育,引导干警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终生学习,对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报销相应的费用。从而使干警的知识结构及时得到拓宽更新,提升法律素养和人文精神。

二、充分发挥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的辅助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队伍活力

一是召开审判长、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不同层次的座谈会,通过座谈会广泛听取干警对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合理利用的意见建议,特别注重收集对审执工作人员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以及如何充分发挥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的辅助作用的建议。二是加强审执岗位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的法律应用能力、调解能力、化解纠纷能力的培养,培植优秀人才,激发队伍活力。三是创造有利于吸引、留住人才的生态环境,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加速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发展环境,从而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审执效率的提升

三、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和“规范约束”两个手段,形成队伍建设的双轮驱动

一要充分发扬民主,激发干警的创造力,鼓励创新,善于发挥干警的集体智慧。一方面鼓励干警发挥聪明才智,干好本职工作,可设立“突出贡献奖”、“办案能手”等奖项,用于在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岗位做出优秀业绩和突出贡献的干警;设立“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工作岗位中创新工作机制、手段和方法取得实效的干警;设立“调研能手”、“宣传能手”,用于奖励在调研、宣传方面表现优秀和做出贡献的干警。同时,适时举办技能竞赛活动,通过激励,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鼓励全院干警为法院全面发展献计献策。在法院的每项活动和建设中,方案都要面向全院干警征集,鼓励全院干警参与法院管理。另外,各级党委、政府应该结合本地的经济状况,适当提高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优先落实法官的职级待遇,既要用事业留人,还要用适当的待遇留人。

二是要以科学的制度规范干警行为,强化内部监督,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清理现有和不完善的制度,认真梳理、修订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制定案件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庭审考评、效率指标考评、案件质量考评、优秀法律文书考评、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能力评定、法庭指导及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继续贯彻“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违法违纪问题,切实做到发现一件,坚决查处一件,同样对工作作风恶劣者也要认真查处。特别是对发生的各种枉法裁判和违反审判纪律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每一位法官,只有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才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才能具备一个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四、努力营造具有人文特色的的法院氛围,增强法院的凝聚力

法院应积极倡导人文关怀。近年来,法院工作长期处于风口浪尖,法官们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紧张疲劳。为此,一定要注重关心和爱护干警,要为干警讲话,为他们撑腰壮胆,做他们的坚强后盾。体察干警疾苦,尽力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 均衡膳食营养,促进干警健康;关注干警健康,建立健康档案; 邀请健康专家,定期举办讲座;适当增加疗养,调节放松心情;改善福利待遇,关爱聘用人员;组织文体活动,愉悦干警身心,激发干警创业的信心和热情,增强法院的凝聚力。

五、加强外部监督,提升法院队伍司法公信力

法院队伍建设虽然重在自己,但是外部监督也不可忽视,在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外部的监督,只有做到上下贯穿,纵横交错,将自己置身发展和外部监督之中,才能做到有序稳定发展。

一是要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转变司法作风。人民群众对法院印象首先就是从广大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上了解,所以司法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应当优先考虑司法作风问题,要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急,深刻理解司法人民性的内涵,并转化到工作实际中去。适时对当事人、信访人员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人民法院满意度调查,检查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二是依靠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基层法院应主动开门纳谏,主动上门征求党委、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检查、评议法院工作,旁听案件的审理;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要进行认真负责的调查处理,并应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绝不能敷衍塞责。同时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法院的工作,对于人大代表的质询案,要及时予以答复。另外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中选取部分人员担任法院特邀监督员,对法院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三是提高法院工作信息的透明化。法院工作对于群众来说一直是很神秘的,但是群众对法院工作了解的少,不理解的可能性也就更多了,所以要加大法院工作信息的透明力度,通过案件审理时的旁听、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新闻媒体对案件审理的宣传报道等方式,提高法院工作信息透明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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