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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核心目录2015Ppp模式对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作用(2)

发布时间:2016-01-09   |  所属分类:法律史: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二)借助Ppp模式的经济激励作用,完善污染防治执法手段,调动排污企业参与污染防治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手段单一,主要是具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和处罚,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经济奖励制度,经济激励手段在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的作用还没有被重视。我国的污染防治工作一向由政府行政部门主导,相关法律规定的措施也以行政惩罚为主,包括行政罚款、限期整改、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等,重惩罚轻激励,这样就极易把污染防治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把公众环境利益与企业经济利益对立起来。在我们的印象中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通常与经济发展相互矛盾,加强污染防治的执法会影响经济发展,不利于就业、财政税收等的增加。而国外的经验则表明,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公共项目,可以现实环境改善、增加就业、增加政府税收等综合社会福利的提高。根据《加拿大Ppp十年经济影响评估报告》在2003至2013年间,包括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在内的121个Ppp项目在建设、运营、维护阶段为社会增加了52万个就业岗位,带动GDP增加480亿美元,提高经济产出920亿美元,增加政府税收75亿美元,产生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可以看出,污染防治领域的Ppp项目能够有效消除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对立,吸引包括排污企业在内的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项目。在Ppp模式中强调了利益共享,通过政府提供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政策优惠,加上后期运营、维护等经营活动,参与企业能够获得相当的利益回报。相比之下,这样的经济手段比简单的行政罚款、限期整改的手段更能排污企业减少排污、积极参与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三)借助Ppp模式在管理与运营方面的作用,革新污染防治项目管理方式

我国目前的污染防治规划及执法主要由行政部门负责,在实际过程中极易都到当地经济政策的影响。在许多地方环保部门必须服从当地经济建设的大局,其角色被扭曲,更多的是帮助污染企业合理落地而对企业污染视而不见,只有在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后才会进行运动式的执法。而Ppp模式要求法治化和契约精神,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约束政府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行为,可以有效避免地方政策对污染防治项目的干预。在Ppp模式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以平等的身份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而不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并且以双方就具体项目或事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在法律层面上对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在污染防治项目中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可以有效避免基层地方政府对污染防治项目的不当干预,减少因政府官员更换和当地经济发展政策变动对污染防治工作的冲击。

四、总结

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层面的关于Ppp模式的统一规范,只有行政部门为推广Ppp模式出台的文件,而这对于Ppp模式的健康发展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污染防治领域Ppp模式的推进需要法治的保障,另一方面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也离不开Ppp模式的引入。在国家大力推广Ppp模式的背景下,加快污染防治领域Ppp模式的发展,对完善我国污染防治工作意义重大。

作者:贾纪立

2015法制核心期刊:《法学杂志》(月刊)创刊于198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最早的法学期刊之一,1980年由司法部确定为国家一级法学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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