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社会底层群众利益维护及法律保护措施

发布时间:2018-03-21   |  所属分类:法律史: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目前,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民群众,对于自身利益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我国需要针对其状以不一样的经济法来维护群众的自身利益,现在对于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经济法保护仍存在不足。弱势群体不管是心灵上还是身体上都受到了不一样的待遇,希望国家希望政府能够要求相关部门人员去完善维护弱势群体的经济法。

  关键词:社会弱势群体;经济法;保护

国际经济法学刊

  社会弱势群体指的是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一部分群体,这部分社会弱势群体反映出了当代社会在经济上和社会结构上的不协调。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对社会弱势群体采用了多种保护措施,其中经济法保护是关键[1]。但是,就当前我国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来看,这方面的法律保护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特别注意。以下文章就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相关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一、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及存在的问题

  1.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

  我国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个方面:首先,经济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进行了重点保护。人权是一个人生存的基本保障,只有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才能够在社会中获得更好的发展。从根本上说,要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就是指国家要保证社会弱势群体对经济成果的共享,要消除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的经济权利[2];其次,要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劳动权的保护。当代社会在就业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歧视如教育歧视、户籍歧视、性别歧视以及身份地位歧视等,社会弱势群体在这些方面受到的歧视更加严重。因此,为了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劳动权,国家必须要完善相关的经济法,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禁止出现歧视社会弱势群体的现象和行为;最后,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平等权的保护。平等权指的是在当代社会中,人生而平等,所有的人均必须要接受平等的对待。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中的地位较低,这容易导致社会弱势群体的平等权受到侵害,影响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平等权的保障。

  2.社会弱势群体经济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主要是要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地位和经济能力。因此,在我国的经济法保护中,国家更加侧重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但是从当前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经济法保护的现状来看,虽然我国已经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创造了各种就业机会,但是社会上仍然存在较多不平等的因素,导致社会弱势群体受到不平等的对待,收入差距也明显拉大[3]。这种社会弱势群体经济法保护现状导致社会弱势群体无法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也使得社会的和谐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完善社会弱势群体经济法的建议

  1.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采用网络经济管理和保护

  政府应该要认识到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利用当代技术完善政府的就业信息系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加公开和丰富的就业信息。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政府虽然是使用宏观手段来进行就业信息的制度控制,但是却能够有效调节市场的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基础调节作用。因此,要求国家应该要极大对就业信息收集、统计和公开的技术投入和资金投入,必要时采取政策扶持的手段来进行制度的完善[4]。为了减少行政程序带来的不良影响,政府还可以采用资源申报的网络信息就业制度,来加强劳资双方的自由选择权利。

  2.完善弱势群体相关的劳动法,保证弱势群体的平等就业

  经济法是对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基本法律,但是劳动法也在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劳动法保护可以有效保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保护。因此,要求政府应该要对劳动法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权益。我国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劳动法有《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这些劳动法的保护过程中,政府均需要根据当前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的社会经济形式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3.建立社会弱势群体援助中心和法律培训中心

  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不仅要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还需要增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援助,并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培训,要求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增强自我法律意识,这样才能够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以法律武器来进行自我维护[5]。要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培训可以从两方面着手:首先,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组织机构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为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免费的法律培训,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掌握更多的法律先关知识,确保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通过司法机关为受到利益伤害的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

  三、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自经济法确立以来,我国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就业形式获得了一定的保障,但是仍然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导致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仍然较低,就业平等和公平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做到以下三点:首先,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采用网络经济管理和保护;其次,完善弱势群体相关的劳动法,保证弱势群体的平等就业;最后,建立社会弱势群体援助中心和法律培训中心。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对弱势群体进行经济保护。

  参考文献:

  [1]叶亚飞.论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经济法保护[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152-155.

  [2]刘佳.论弱势群体之法律保护——基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经济法之考察视角[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2,04:129-131.

  [3]钱箐,兰芬.我国特殊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研究——以《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为例[J].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2014,02:111-115.

  [4]杜娟.和谐社会视角下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经济法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4,18:104-105.

  [5]兰倩.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以经济法的视角[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5:138-141.

  作者:胡其伟 单位: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推荐阅读:《国际经济法学刊》

  《国际经济法学刊》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发行的优秀期刊,国际经济法学刊杂志具有正规的双刊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CN,国际刊号:ISSN。国际经济法学刊杂志社由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主办,本刊为季刊,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falvshilw/19057.html


    上一篇:刑事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如何赔偿
    下一篇: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如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