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犯罪文化学:犯罪学中的独立分支学科

发布时间:2013-11-28   |  所属分类:犯罪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一、问题的提出

一般来说,我国犯罪学的理论研讨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众人所熟知的"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传统研究模式,第二种模式是源自"关系犯罪观"的关系犯罪学研究模式。① 在关系犯罪学中,犯罪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生理等多元因素的关系问题受到重点关照,犯罪社会学、犯罪经济学、犯罪心理学等分支学科亦获得长足发展。实际上,相对于犯罪心理学、犯罪经济学等,犯罪社会学构成了犯罪学最为显赫的分支学科,甚至有不少非犯罪学研究方向的刑事科学学者径直将犯罪学等同为犯罪社会学,而犯罪文化学则较少被人所提及,甚至犯罪文化学能否构成犯罪学独立的分支学科这都是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

一些学者将有关从文化视角分析犯罪问题的研讨划归到犯罪社会学理论中;还有学者对刑法和犯罪问题开展了社会文化分析,且未将社会视角与文化视角加以明确区分。② 可以说,以往的犯罪学研究并未明确犯罪的社会分析和文化分析的区别与界限,更少见关于"犯罪文化学"的系统专论,既有的文化分析往往归属于犯罪社会学。

实际上,以往研究所呈现的犯罪社会学与犯罪文化学的交融态势,或是说犯罪文化学从属于犯罪社会学的学术现象,大抵也遵循了犯罪学各分支学科形成、发展的规律,即各种视角的研讨均从犯罪学基础理论分化出来,并经历了由综合到分化的发展历程,尤其是在社会分析和文化分析之间(社会视角与文化视角在知识层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重叠和交叉现象)。随着近年来学界对犯罪与文化关系问题关注的增强③,文化学的思想、知识及理论不断涌入犯罪学视野;在与犯罪社会学的纠缠之中,犯罪文化学研究经历了理论学说层面从混沌到分野、研究方法层面从漫谈到专业、学科价值层面从模糊到特定的嬗变过程。由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犯罪学中能否存在独立于犯罪社会学的犯罪文化学,犯罪文化学是否应构成犯罪学的独立分支学科。

二、理论学说:从混沌到分野

(一)处于混沌状态的经典理论

如同刑法学和犯罪学均拥有共同的鼻祖贝卡里亚、边沁,均源自古典刑事学派(犯罪学领域称为古典犯罪学派)的理论学说一样;犯罪社会学和犯罪文化学最初也是不分彼此,各种视角的分析与叙述综合在一起,处于犯罪学理论启蒙与智识培育的混沌状态。犯罪社会学先于犯罪文化学兴起与发展,犯罪文化学萌芽于犯罪社会学之中,主要通过对犯罪问题进行社会文化分析的途径表现出来。

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一的埃米尔·迪尔凯姆关于犯罪之文化本质的分析,构成了学界早期关于犯罪的社会文化分析。迪尔凯姆主张:"如果一种行为触犯了强烈而又明确的集体意识,那么这种行为就是犯罪。"[1](P43-44)我国有学者进一步总结迪尔凯姆的上述观点,并提出犯罪其实首先是反社会文化的和违反社会文化规范的,而对犯罪的评判则首先是一种文化评判和文化理解。"[2](P72)

实际上,犯罪的社会文化分析主要还是力求解决犯罪的本质问题,即犯罪在形式上是违反法律规范的,在实质上是违反社会规范和文化规范的,社会规范和文化规范是法律规范的根基。客观地说,这种分析模式尚未明确区分社会规范和文化规范之间的界限,也没指出社会分析与文化分析的差异及各自的独特功能;但这种社会文化分析以犯罪学经典理论的形式"言前人所未言",构成了诸多犯罪学学说和理论的知识源头。在这种混沌状态中,使用文化视角分析犯罪的思维模式开始萌芽,学界开始思考引发犯罪的文化原因。

(二)西方犯罪文化学的发展脉络

在对迪尔凯姆研究成果的传承与扬弃问题上,犯罪文化学与犯罪社会学发生了明显的分野。一方面,在传统社会学的研讨领域内,美国犯罪学家默顿运用迪尔凯姆所提出的"失范"范畴,进一步发展出社会失范理论。该理论与差异交往理论、社会控制理论一同构成美国犯罪学中三种最为重要的犯罪社会学理论。[3](P165)

另一方面,美国犯罪学家索尔斯坦·塞林开始摆脱社会文化分析模式的影响进入文化学领域,使用文化冲突理论探求美国移民社会之文化规范的运作机理。塞林认为:"作为文明生长过程的一种副产品,文化冲突是社会变迁过程的自然结果。当一种文化或亚文化区域的规范移入另一区域或与另一文化区域的规范相接触时,文化冲突在所难免,这种文化冲突是不同社会价值、利益、规范和文化准则的冲突。"[4](P129-139)因而,文化冲突易造成个人行为规范的矛盾和社会的不稳定,文化冲突构成犯罪发生的原因之一。可以说,文化冲突理论的提出不仅为解释移民社会的犯罪原因提供了全新的分析路径,而且这种研究脱离了"标准"意义的社会学研究,开创、发展了犯罪文化学的知识谱系,构成了犯罪文化学研究的典范。

在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之后,美国学者艾伯特·科恩等人深入发展了犯罪亚文化理论。其中,艾伯特·科恩在《犯罪少年》一书中强调了亚文化对青少年实施犯罪的现实影响;1960年克洛沃德和奥林在《犯罪与机会:犯罪团伙论》一书中将亚文化对犯罪的影响加以分类,进一步发展了犯罪亚文化理论;1958年沃尔特·米勒在其著名的《衍生青少年团伙犯罪环境的下层阶级文化》一文中提出了下层阶级价值体系的理论;20世纪70年代英国伯明翰当代文化研究中心对亚文化观念是如何得到发展和使用的研究工作,具有世界范围的影响力,并为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提供了良好基础。

(三)中国犯罪文化学的演进轨迹

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中国学术界,渗透着一种善于"用文化的眼光"研究问题的学术风尚。[5](P159)严景耀先生于1934年撰写博士论文《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尽管严景耀先生的研究也属于犯罪的社会文化分析,但该文构成了我国标准意义和规范层面的犯罪学学术研究的起点,是国内犯罪学界最早研究犯罪和文化问题的开山之作,书中诸如"犯罪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6](P2)等观点璀璨传世、泽被后人。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间,犯罪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学界的精力仍大多集中于犯罪社会学等分支学科。长期以来,犯罪的文化研究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只是近年来随着文化学成为显学,对特定问题的文化分析才蔚然成风。许发民教授在《刑法的社会文化分析》一书中以社会文化为视角对刑法及犯罪进行分析,阐述了刑法和犯罪的文化观,并取得了较大的学术影响。

而后,有学者开始尝试依托文化学的理论解读犯罪问题,形成了一些关于犯罪和文化关系的一般性研讨。如张远煌教授指出,"文化的基本功能正在于确立必要的价值体系和社会的组织与行为模式。因此,对犯罪的评断首先是一种文化上的理解。"[7] (P106)

随着研究的深入,尤其是对文化学知识和资源的充分汲取,陆续有学者系统专论犯罪与文化的关系问题。如在《文化与犯罪研究》一书中,李锡海教授开展了文化与犯罪的概念研究、本质研究、文化环境对犯罪的影响、文化传播与犯罪的关系等方面研究。还有学者在《犯罪的文化研究——从文化的规范性出发》一书中,以文化的规范性为视角,对我国当下犯罪原因及犯罪治理模式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从而提出了"影响中国犯罪的文化冲突主要体现为主文化与犯罪亚文化之间的对立和矛盾","通过对中国犯罪治理模式的文化研究,可以发现"运动式治罪的式微和日常性治理的兴起"这一规律"[8](P91、201)等观点。

与此同时,还有部分学者运用文化冲突、亚文化等理论,对我国农民工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等具体类罪的原因与治理开展了犯罪文化学解读。

总之,尽管不存在纯粹的社会学研究和文化学研究,但是上述西方和中国的犯罪文化学研究均处于"愈发地远离社会学、走近文化学"的状态之中,研究重心也逐渐集中指向"犯罪与文化的关系"问题,研究手段亦更多地采用了诸如文化冲突、亚文化等文化学的视角和理论。

三、研究方法:从漫谈到专业

古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方法在犯罪学研究中长久以来就扮演着分析工具与研究路径的角色。历经上百年的发展,犯罪学已拥有包括实证研究方法、思辨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研究方法三大类及其数十种具体研究方法。目前,犯罪文化学研究具备了一个庞大的方法群,不仅包括跨学科研究方法(主要表现为文化分析方法),还包括实证和思辨研究方法。但这种局面的出现并非一蹴而就,犯罪文化学研究在方法上经历了一个从漫谈到专业的嬗变过程。

在塞林运用文化冲突理论研讨美国移民社会犯罪之前,国外有关犯罪的社会文化分析往往具有浓厚的漫谈色彩。如迪尔凯姆在分析犯罪本质时运用了"集体意识"范畴,在反思社会转型状态时创造性使用了"失范"范畴,但囿于研究目标等原因,相对于其在社会学领域精深的阐述,这位伟大的社会学家在文化学领域往往仅作"蜻蜓点水式"的停留,并未对特定文化学范畴本身做进一步文化解读。再如我国有学者认为"犯罪是一种法律现象,更是一种文化的现象。刑法首先是文化规范,其次才是法律规范。"[5](P173)但该学者就此止步,并未详解这种文化规范的含义和本质,以及文化规范和法律规范之间的互动模式。

可以说,这种漫谈式的文化思考往往具有较强的启蒙和开创意义。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跨学科研究方法的日益发达,一些学者充分汲取和借鉴了文化学的知识和方法,并逐渐形成了如下共识:"知识在本质上是视角性的"[9](P414),犯罪的文化研究在本质上是一种跨学科研究,这需要认真借鉴、汲取文化学领域的术语、原理、知识、思维方式及研究方法。因此,什么是文化,什么是文化研究?这构成了开展犯罪文化学分析必须明确回答的前提性问题。

于是,塞林、科恩等人深入文化学的理论基础和文化研究的内在机理,运用了文化冲突理论分析了移民犯罪的原因,运用亚文化理论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在适用文化分析这种跨学科方法的同时,塞林等人采用了大量的个案分析、犯罪调查、犯罪统计及文献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还综合适用了演绎、溯因、分析、比较等思辨研究方法。在我国,有学者以文化冲突为视角分析了我国当代犯罪发生的基本原因,提出文化冲突是我国现阶段犯罪产生的一般社会原因的观点,并认为文化冲突主要是主文化与犯罪亚文化之间的对立和矛盾。④ 在上述研究中,学者们不仅加强了文化学理论的汲取和借鉴,也大量运用了实证和思辨研究方法,并充分将实证、思辨与跨学科三种研究方法有机结合。可以说,犯罪文化学研究方法的专业性主要体现为上述三种研究方法的有机整合与科学适用。

实际上,犯罪的文化研究由漫谈走向专业的情况反映了犯罪学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和加强的整体态势,反映了犯罪学中各个分支学科日益精深化的科学趋势,反映了犯罪学对文化学等人文社会学科知识、思想和方法的日渐关注和重视。"漫谈"特色意味关于犯罪的文化分析仅属于"前学科"或一般意义的研讨;"专业"风格标志着犯罪文化学分支学科的初步形成。由漫谈到专业,不仅是研究方法的嬗变和更新,更意味着犯罪文化学逐渐从犯罪社会学的体系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全新的知识体系。

四、学科价值:从模糊到特定

学科价值就是某一学科对人类的有用性。"学科价值是人类创建、延续和发展特定学科的基本动机和目标,学科价值彰显了人类社会的特定需要。不同的有用性塑造了不同的学科价值,不同的学科价值构成了此学科区别于彼学科的重要标志。"[10](P53)犯罪学的学科价值在于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与犯罪有关的知识,由于研究视角不同,犯罪学中的不同分支学科也拥有不同的学科价值,也可以说,犯罪学中各个分支学科相互区别的标准就在于学科价值不同。犯罪社会学能够为社会提供与犯罪有关的社会学知识,通过揭示犯罪形成与蔓延的社会土壤和环境的方式,探究犯罪产生的社会机理和社会治理策略。犯罪文化学则能够提供与犯罪有关的文化现象、犯罪产生和蔓延的文化原因、对犯罪的文化治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在犯罪学中,最初有关犯罪的文化分析,往往与社会学分析混杂于一起,为社会提供与犯罪有关的社会文化知识。此时犯罪文化学尚未形成,文化分析的学科价值较为模糊,并主要借助犯罪社会学的平台发挥价值。如迪尔凯姆关于犯罪的本质在于违反集体意识的论述。随着人们日益发现和关注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犯罪学研究愈发地注重汲取文化学的养分,学者们开始思考犯罪与文化的关系问题,思考犯罪之文化分析的价值。

随着文化研究的深入,人们发现通过文化视角的研讨能够有助于国家和社会更深刻地体察犯罪现象、探究犯罪规律与反思犯罪原因,进而更有效地打击与预防犯罪。

同时,犯罪文化学有着犯罪社会学等分支学科所不具备的学术空间和不可替代的学科价值。在犯罪学中,只有犯罪文化学系统专论犯罪与文化关系这一复杂流变的问题域;只有借助犯罪文化学途径,文化学领域的思想、方法、知识、资源才能源源不断地流入犯罪学视野。通过犯罪文化学研究,我们开始利用文化冲突和犯罪亚文化理论分析犯罪形成、蔓延与嬗变的本质规律,对于犯罪问题的思考逐步深入到社会文化运作的内在机理与本质规律;通过犯罪文化学研究,各种文化学理论和学说由犯罪学进入刑事科学的视野内,并以文化理念、文化规范的形式构成了刑事法律规范的根基。而这些价值都是犯罪学包括犯罪社会学在内的其他分支学科所不具备的特质。可以说,犯罪文化学研究对于推动犯罪学基础理论的研讨与犯罪学学科体系的完善、对于扩大犯罪学在政府决策和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均具有极其深远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总之,鉴于犯罪文化学在理论学说层面从混沌到分野、在研究方法层面从漫谈到专业、在学科价值层面从模糊到特定的发展状况,犯罪文化学理应与犯罪社会学一样构成犯罪学的独立分支学科。

注释:

① 关于上述犯罪学两种研究模式的研讨,可参见单勇:《论犯罪学的研究模式》,《刑法论丛》(第十九卷),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490—524页。

② 有些研究成果将文化冲突、犯罪亚文化等理论置于犯罪社会学的分析框架中研讨。如许章润等:《犯罪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有些研究成果并未区分社会视角与文化视角。如许发民:《刑法的社会文化分析》,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③ 此领域较有代表性的著作包括:[英]韦恩·莫里森:《理论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刘仁文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李锡海:《文化与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张荆:《现代社会的文化冲突与犯罪》,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单勇:《犯罪的文化研究——从文化的规范性出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此外,还有大量运用文化冲突、犯罪亚文化理论研讨农民工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类罪的学术论文。

④ 关于此方面的研讨,可参见张旭:《犯罪学要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5-129页;单勇、侯银萍:《犯罪的文化冲突论》,《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2期,第53页。

【参考文献】

[1][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敬东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

[2]许发民.论犯罪的社会文化分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

[3][英]韦恩·莫里森.理论犯罪学——从现代到后现代[M].刘仁文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英]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美]索尔斯坦·塞林.犯罪:社会与文化[M].许章润,么志龙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5]许发民.刑法的社会文化分析[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6]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

[7]张远煌.犯罪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8]单勇.犯罪的文化研究——从文化的规范性出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9]冯俊等.后现代主义哲学讲演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10]张旭,单勇.犯罪治理: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的连接点——以学科价值为视角的思考[J].法学论坛,2007,(5)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fanzuixuelw/781.html


    上一篇:犯罪构成理论对公诉要点与顺序的影响
    下一篇:论犯罪学的当代学术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