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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学的当代学术前沿

发布时间:2013-11-28   |  所属分类:犯罪学: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当我们在犯罪学的"学术前沿"前冠以"当代"两字,则意味着它指的是犯罪学研究在当前(或曰:现阶段、现代)某个特定时期所处的制高点,并且反映着犯罪学最新研究阶段总的学科理论发展趋势,代表着犯罪学学术内容中最为活跃、最富于生气的部分,体现着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成熟学科的时代性论题。

笔者曾于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1997年在海南省海口市举行的年会上,基于对世纪之交的中国犯罪问题研究应将其置于全球性宏阔背景下、确立"大科学观"的观念去作全方位透视的认识,提出过"三跨多维"这一立体式概括性命题,即:跨世纪(时间维)的犯罪,跨国(空间维)性现实发展态势,决定了现代犯罪学必须进行跨学科(犯罪学的学科"性质维")的综合性边缘交叉研究(由犯罪现实问题时空发展客观态势维向作用影响,派生出现代犯罪学理论研究区域的多方位、多侧面、多层次、多元化的"多维向"主体研究总体特征)。这是否可以说是进入新世纪后,中国犯罪学乃至整个世界犯罪学学术前沿所面对的反映该学科前进方向的"世纪性论题",或者不妨称之为"新世纪犯罪学学术前沿总命题"。

犯罪学的学术前沿应包括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两个研究层面,但二者均根植于社会犯罪现象、个体犯罪行为不断滋长、恶变的新类型分化、衍生过程。犯罪现实问题作为一种全球性的综合病症,具有共同的症状,世界上不同国家地区犯罪学的学科前沿发展方向也相应地有着几乎同一的研究目标。这可以从近年来一些重大犯罪学国际性学术活动得到印证。

1999年8月18-21日,由环太平洋区域犯罪和司法协会、美国萨克门托加州州立大学(CSUS)、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刑事司法办事处以及治安公务员规范与培训专门委员会联合主办,在美国旧金山举行了首届"环太平洋区域犯罪和公共政策国际研讨会"。笔者从该次会议组委会两位主席詹姆斯·南德(James Harnande)教授和任昕(XinRen)博士发来的邀请信中得悉,环太平洋地区犯罪和司法协会的创建缘起于1996年9月在我国大连市举办的"犯罪与公众参与国际专题研讨会",这次环太平洋近20个国家、200多名代表参加的犯罪学学术会议中,与会的中国犯罪学学者、专家指出,在太平洋区域跨国犯罪显示出迅猛增长态势,引起了诸多参会代表的共同关注,会议专门组织了有关跨国犯罪问题的座谈、演讲。正是出席这次会议的美国萨克门托加利福尼亚州大学的教授们酝酿策划成立了"环太平洋区域犯罪与司法协会",旧金山会议则是该协会成立以来,作为一项"协会决议"而首次举办的对大连会议一种"应答"式的犯罪学国际性学术交流,会议旨在推进在犯罪及其预防、乃至司法公正方面有志趣的人们之间的国际性学术交流,通过这一学术活动形式谋求建立一个"太平洋人"在公众参与犯罪防控领域的彼此理解与协作的桥梁。

鉴于上述缘由,旧金山会议重申了面对当今犯罪全球化过程遍及整个世界已经深入地改变了同犯罪作斗争的景观,以及不可避免地也影响到环太平洋区域维护社会治安的状况,因此环太平洋区域国家的执法官员们、犯罪学理论研究者们、犯罪防控政策的制订者们、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们以及社区服务活动家们亟须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以谋求建立彼此沟通的桥梁。会议认为,强化环太平洋地区国际之间公共政策在预防犯罪方面的合作将成为各个国家"未来社会司法成功的关键"。会议组织者向与会全体代表郑重承诺,旧金山会议作为"环太平洋区域的犯罪和公共政策首次国际研讨会"将提供一种独特的良机,使刑事司法执法官员同犯罪学学术界进行理论思想观点的交流,使二者在与犯罪作斗争的策略和维护公共安全方面共同作出目标一体化的努力。

会议指出,当今麻醉毒品的大范围扩散和军火走私的频繁活动,以及核材料、非法侨民私运,保护知识产权免受侵犯,计算机软件盗版、假冒,债权问题和信用卡、电话磁卡诈骗等一系列太平洋地区的跨国犯罪活动都离不开国与国之间的共同努力和密切协作。为此,组委会除将"犯罪与公共政策"确定为首次环太平洋区域犯罪学国际研讨会的主题,还明确提出了本次研讨会的共同目标为:系统地阐述与确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在犯罪研究方面协作的策略;为犯罪问题研究领域的信息交流和资料共享提供一个共同的论坛;促进彼此在刑事司法研究、教育和政策评估方面的合作;强化通过利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来达到犯罪控制成效的认识;发展犯罪防控培训和刑事调查技术;倡导犯罪受害人的权利意识;探索对于惩罚的选择性替代;构建相互之间的信任感并沟通彼此理解。

对于上述目标的实现,组委会期望:在一切国家中间推进彼此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是我们的共同信仰,环太平洋地区在这方面作为社会司法公正的未来典范将是富于生命活力的。并且再次重申:本次讨论会旨在倾力加强学术理论界、警察官员、刑事司法人员、受害人权利辩护人、私人保安专家和社区服务积极分子之间的广泛合作交流。

从会议所划定的"犯罪与公共政策"这一学术研讨论域及提出的会议共同目标出发,组委会提出了一个纲要性的会议讨论范围:

1.全球性犯罪类型组构:(1)伪造制假趋向;(2)军火枪械走私;(3)非法移民;(4)麻醉毒品贩卖;(5)帮伙活动;(6)国际机动车辆盗窃;(7)海盗劫掠和海事犯罪;(8)洗钱。

2.恐怖主义增长和恐怖活动策划:(1)家庭暴力恐怖活动;(2)危急性事件处置;(3)人质交涉;(4)国际性逃亡追踪;(5)国际恐怖主义活动;(6)社会基础设施所面临的险境;(7)权势显贵人物的安全警卫;(8)爆炸事件。

3.21世纪中的犯罪防控:(1)社区治安政策;(2)麻醉毒品的强制查禁;(3)暴力行为防控;(4)青少年犯罪;(5)性骚扰与性犯罪;(6)罪犯处遇;(7)对于监禁以外其它惩罚措施和社区范围监管改造;(8)受害者研究及受害人服务机构。

4.科学技术与犯罪:(1)计算机网络犯罪;(2)立法技术工作与犯罪;(3)计算机互联网方面的执法;(4)治安防御效能观念和形式的革新;(5)高科技犯罪的调查研究;(6)知识产权和信息高速公路的维护。

5.执法人员培训与管理:(1)犯罪调查研究;(2)犯罪学教学课程发展;(3)警察的社会作用与地位;(4)规划设计和研究工作;(5)沉重打击罪犯的特殊运作;(6)犯罪试验场;(7)法院和监狱的管理;(8)贪贿和腐败。

6.法规和政策:(1)犯罪理论和研究方法;(2)受害人和犯罪;(3)犯罪研究及其评估;(4)青少年司法;(5)死刑重惩;(6)传播媒介与犯罪关系;(7)犯罪教养改造;(8)未来的刑事司法教育改革;(9)受害者研究;(10)其它相关论题。

综上所列,旧金山会议的组织、策划者以"公共政策与犯罪"关系作为该次会议主题,所确定的8个目标、6个纲要性的讨论议题,实际上针对当代社会犯罪现象、个体犯罪行为,在揭示犯罪防控系统和犯罪研究目标体系之间内在机理性联系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相当完备的二者辩证互动动态结构构想。这一构想可简括地归纳并图示如下:

以上构想图示所展现的即可视为国际犯罪学界认同的一片当代犯罪问题研究学术前沿地带。

值得关注的还有""98汉城国际犯罪学代表大会"以"变革世界中的犯罪与司法"作为会议主题,提出了一个"4-13模式"的研讨论域,供"全体会议"充分讨论的论题有以下4个:1.在21世纪历史发展阶段,犯罪学在犯罪现实和司法实践中的意义;2.犯罪原因及其预防中文化、社会、家庭和学校的影响;3.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全球性发展趋势:警察部门、检察当局、法学系统和惩教机构的变化与发展;4.经验主义的犯罪学与刑事政策。供"园桌会议"探讨的预设性问题13个:1.关于恢复司法公正和重新弥合羞耻心;2.关于家庭暴力与摧残妇女罪;3.关于法人犯罪、白领犯罪、组织化犯罪和跨国性犯罪;4.关于应处死刑罪与人身伤害罪;5.关于青少年犯罪与青少年司法;6.关于刑罚指导方针和罪犯的社会控制;7.在犯罪司法方面的历史性和比较性探讨研究;8.刑事司法中的人权问题、种族主义与性别歧视问题;9.枪械、酒精和环境之间接触时机概率降低的策略问题;10.关于被害过程与被害者学;11.警察、法庭和惩教部门的变革;12.犯罪学和犯罪过程:研究犯罪的比较视角;13.杀人犯与暴力行为的预防。

这一"4-13"论域模式,较之于国内犯罪学界通常仅从犯罪类型、犯罪形态视角看问题,简单化地将有组织犯罪、人口流动中的犯罪、青少年犯罪、高科技智能型犯罪等列为我国世纪之交的犯罪问题研究前沿要深刻、丰实、广泛得多,这一"4-13"论域模式实际上将世纪之交,乃至步入21世纪这一新纪元所必须接受的前沿性犯罪问题挑战都一一罗列、展示在人们面前。

形形色色的社会犯罪现象与扑朔迷离的个体犯罪行为,对西方、东欧传统犯罪学理论与我国犯罪学诸家学说所提出的挑战是相当严峻的,中外犯罪学家似乎因此不约而同地都在掩卷反思以往犯罪学研究途径的选择是否对路,尤其是不得不慎思细斟一番犯罪学学术研究前沿的"中西会通"之道。

人类科学发展的历史向人们展示了一个经验事实:任何社会研究领域、任何一门科学学科,理论落后于实践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的研究对象、范围,面对林林总总的陌生的研究群落、区域,既往的理论观点、学术陈说似乎失去了现实的根基,而不断拓展、变革着的现实世界与实践感知又对原有的研究论域、学科体系提出了使之难以应对、拙于解释的新的需求。

对于犯罪学当代学术前沿动态性发展变化所作的上述审视与反思之后,人们不能不深感:尽管全球犯罪学学术理论界显示出前所未有的活跃程度,然而,根基扎实、学养丰厚的创新理论却反而日益鲜见。这是否是一种新形势、新时期、新的现实条件下所出现的新的犯罪学研究的困境呢?笔者认为,出现这一"跨世纪犯罪学活跃程度与研究水平层反差景观"的症结点的原因在于:

1.犯罪学理论的吸纳面过狭。犯罪学既然是新兴综合性学科,就应当广采博撷为我所需的新观点、新思维、新知识、新学科、新方法,并融汇贯通地不断拓新研究领域,构建新的综合理论学说。现实犯罪发展已经表明,犯罪学框定在刑法学传统范畴是没有出路的,固守在社会、人文学科领域也难免成为"昔日黄花",应当勇于将其触角延伸到自然科学、系统科学、思维科学的广袤空间,广泛吸纳学术养料,更新学术内容,唯此,才能强化其对形态变化万千的犯罪现象的解释功能。

2.犯罪学伪说的批判意识过淡。从早期意大利犯罪人类学派的鼻祖龙勃洛梭提出"天生犯罪人"学说开始,犯罪学似乎"天生"地就是一门真伪杂陈的学科,同时又是一门经历过在批判中前进、发展的漫长历史,不断自我更新着理论观点、学说内容、研究方法的学科。从"科学无国界"的意义上说,这本来是值得中国犯罪学界认真借鉴、继承的一种西方犯罪学的优秀学术传统和现代科学精神。然而,我国犯罪学研究者却似乎又"天生"地缺乏这种学术批判传统与科学批判精神。或曰:无是生非式的浅薄而庸俗的政治化色彩的批判过浓,真正科学理性意义上的学术批判却又太淡。这一方面固然由于我国学术环境中历来禁区林立、动辄便刮起一阵"政治大批判"旋风,使学者们心存余悸,唯恐学术批判转化为政治问题;另一方面,维系学术批判科学性的前提条件是参与批判的话语权,一个缺乏长期犯罪学知识积累和研究阅历的所谓犯罪学学者,不可能奠定自身开阔的研究视野、必备的学养境界、规范的研究方法和敏锐的创新意识,如何有资格去遑论学术批判、开展学术批判?

3.犯罪学对策研究理论力度过弱。我国公、检、法决策部门领导者每每视犯罪对策研究为犯罪研究的"重中之重",甚至视犯罪防控措施、方案制订为整个犯罪学研究的终极目的与研究水平、成效的标准。犯罪学学者们则对此斥之为:"急功近利!"但人们不能忽略一个简单的事实:为数不少的理论创新成果是出自于针对并解决重大现实犯罪问题所得出的犯罪研究科学结论。

近年来,西方国家犯罪学界研讨活动相当频繁,其研究主题的视点似乎多集中于"公众参与犯罪防控"、"预防犯罪公共政策"之类。我们是否可以从中悟出一个道理:对于犯罪对策之类的应用研究,无疑会诱引人们自觉不自觉地追求一种有效的理论解释力、论证力的支持,因而也就促进了犯罪学理论研究自身的进步与完善。反之,犯罪理论研究中的新思维、新观点、新学说、新方法、新发现,又会成为犯罪对策方略设计、方案制订更为科学、合理的思想构架。

进一步的思考必然是、也只能是:高质量的犯罪对策方案的科学结论是扎根于丰厚的犯罪学基础理论沃土之中;缺乏强有力的基础理论研究作为支撑,所谓犯罪对策只能是一帖"头痛医头,脚疼治脚"式的庸医药方,或者是顾此失彼、捉襟见肘、削足适履式的拙劣设计,这样的药方与设计用于实际很难避免在解决局部、短期性犯罪现实问题之后,又引发全局、长期性犯罪恶化的后患。为了摆脱这一犯罪学研究困境,看来出路只有一条,这就是下决心去强化犯罪学的基础理论研究。

前辈科学家曾有"学问家在庙堂,科学家在山林"之说。笔者所接触过的一位华裔美籍犯罪学学者亦曾嘲讽:中国大陆的犯罪学者中不少人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实际上只是在"作学问",而不是"搞科研"。此话虽囿于不甚了解我国犯罪学研究工作者的工作条件、经费短缺的窘况,以及我国官方统计数据的水分之大实难满足"科研所需",但也不能不正视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犯罪学作为一门新型的跨学科综合科学,其研究活动本应是立足于探索现实犯罪问题而不是去重组前人已备述的犯罪学现成知识。为此,我们的犯罪学理论工作者决不应是在资料堆里黄卷青灯毕其一生的那种"述而不作"式的犯罪学现成知识的传道士,更不应是仅靠炒作犯罪案件之类新闻信息在犯罪学话语圈里苟活的混世者,而应当成为现实犯罪问题(包括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的发现者、探索者与解释者。这意味着人们希望当新世纪来临后,在犯罪学研究当代学术前沿所活跃着的人物已不是只会孜孜不倦地将现有的原材料炒作成虽然是口味迥异、但营养价值却并无多大差别的菜肴的烹调师式的"学问家";而是深谙发掘、培植新的蔬菜、肉类、食物品种之道的农艺师、生物遗传工程师和营养学家式的科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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