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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设

发布时间:2020-09-08   |  所属分类:高等教育: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文章基于系统动力学的研究框架,以信息价值衡量和产权制度安排为基础,重点研究信息产品和服务交易市场机制的形成,以此为核心,结合各国发展公共信息服务的经验,具体研究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高校纳入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体制、机制安排及其实施路径,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框架性的方案。不仅在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务理论领域有一定的拓展,也对政府规划、发展公共信息服务具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价值。

高等院校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设

  关键词:公共信息服务;高等教育资源;大数据

  1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高等院校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10年发布的《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提出了增强高校社会服务能力的要求[1];2017年颁布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中提出高校社会服务的新目标是:“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科研成果转化绩效突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影响的新型高端智库,为国家和区域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服务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做出突出贡献”[2]彭仲生等(2012)指出,高校社会服务能力是普通高校在社会服务中所发挥的、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提供智力产品和智力服务的现实能力[3]。教师是高校的主要智力资源,曹如军(2013)认为,教师服务社会,要具备相应的通用能力和可迁移能力,还须拥有前瞻能力、捕捉信息能力、成果转化能力以及与实践话语的融通能力等[4]。刘宇(2019)指出,高校社会服务能力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高校所具有的职能,可以把高校社会服务能力分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科技服务能力、决策咨询能力、资源共享能力、科学普及和文化传承能力[5]。按照这个划分,其中除了人才培养以外,其余的各项能力都可以算作广泛意义上的信息服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和消费的无损耗性特点决定了信息资源基本属于公共物品范畴(夏义堃,2004)[6]。冯慧玲等(2010)指出,公共信息服务是指对与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制度安排与执行和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等相关信息实施开放与开发服务的过程,并认为公共信息服务有开放服务与开发服务两个不同层面,还提出了构建由一个管理与服务理念、一个集成服务平台、一个政策保障体系、一个专业规划与协调职位和一个新的产业方向5个方面组成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构想[7]。周毅(2014)进一步指出,公共信息服务的推进需要公共信息服务制度的科学建构,以供给主体自变量和供给客体与过程等中介变量为核心的制度或规则设计是实现公共信息服务的关键环节,而公共信息服务制度实现机制的分析重点就是利益分享机制问题[8]。

  2高校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必要性

  大学作为开展学术研究、传播科学知识的机构,依托自身的智力优势,面向社会的需求提供服务,是办学的题中应有之义。服务社会,并不是高校单方面的付出,而是与大学的教学、科研职能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一项重要工作。高等院校通过调查、了解、掌握社会对于各个学科专业方向上的服务需求和具体的要求,并围绕这些需求开展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具有现实社会价值的科研活动。而服务社会的过程中所发现和取得的问题、经验、样本、数据等资料,又可以成为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对象。同时,高校是面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人才的机构,通过服务社会,高校可以不断改进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之更充分地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高校服务社会,既是社会对高校提出的需求,也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当代“大数据”背景下,社会对于公共信息的供给以及相关服务的需求相对于互联网尚未普及之前有了较大的变化。一方面,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人们不再依赖于有限的信息来源就能获得海量的信息。多媒体的普及,使得信息载体多元化,在信息表现的方式以及传播的时间、空间方面给予了人们更多的选择。从这些方面看,传统上以宣传、告知、通告为主要目的的公共信息服务的社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被新媒体部分取代。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虽然提供了巨量信息,却没有提供充分的机制去保障各类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用户面对大量信息,仍然缺乏必要的辨识能力。从这个角度看,社会对于公共信息服务的及时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的要求增加了。其中,高校正好具备了专业性所要求的必要的智力和专业资源,进而在有关学术权威性的需求方面,高校也具备一定的供给条件。高校作为主要以知识传播和创新为主要职能的部门,是现代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承担着为该体系持续培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并通过理论和应用研究持续提供新的知识的关键作用。高校在长期的教学、科研实践中掌握并不断积累了大量学术资源,在社会各部门中占据相对的信息优势。随着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信息资源已成为当代重要的社会资源,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日益显著,高校所掌握的学术资源及其学术创新能力在现代社会公共资源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与社会利益、经济发展的联系也更为密切。从这个意义上,高校通过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传播参与公共资源配置的作用在增强。

  3高校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机制分析

  现代社会信息化发展表现出“大数据”特征,为全社会提供了丰富的资讯产品和服务,其数量、种类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可谓日新月异,大量信息产品和服务逐渐融入社会公众和企业日常生产、生活,促使其结构、形态发生深刻变化。在这一进程中,社会经济系统对信息技术、信息资源、信息平台的依赖日渐增强,形成了公共信息服务的内在需求。然而,传统公共服务体系在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方面已经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信息价值衡量和产权制度安排的不完善,制约了信息产品和服务交易市场的成熟,使得大量新出现的信息及信息活动不能被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信息产品的存在形态、传播机制、价值表现方式、作用于经济社会活动的形式等方面均与物质产品明显不同;信息服务也不同于传统的以替代体力劳动或提供有形产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服务业;基于信息的生产、交换、消费等需求产生的信息平台或空间更不同于传统的社会组织和市场。这些因素对于公共服务公平与效率的评价以及据此确立服务原则、设计服务制度、选择服务措施等方面提出了重大挑战。在此背景下,各类信息活动的参与者在其活动中所产生的有关明确信息产权,建立和完善包括信息交易在内的信息活动制度安排,将传统公共服务延伸到信息活动领域的共性需求,构成了大数据时代社会对公共服务的新的要求,使得政府在相对“无国界”的互联网平台上及其影响日益深入的各个社会领域中提供公共服务面临更加复杂、多样的问题。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时代特征。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应及时制定和实施系统的公共信息服务战略规划,构建起与大数据时代相适应的社会服务体系,将公共服务延伸到由信息化发展而产生的诸如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应用当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传统公共服务效率、改进服务方式和内容,并在各类新兴信息应用领域中提供服务。

  4高校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主要途径

  首先,现代社会对公共信息服务的需求是当代信息技术革命作用于社会经济系统的必然产物,对于一个国家的政府而言,建立广泛覆盖社会各领域的,先进且具有前瞻性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当代国际间争夺未来发展制高点的主要着力点之一。在社会信息化进程中,社会经济系统对信息技术、信息资源、信息平台的依赖日渐增强,形成了公共信息服务的内在需求。然而,传统公共服务体系在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方面已经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信息价值衡量和产权制度安排得不完善,制约了信息产品和服务交易市场的成熟,使得大量新出现的信息及信息活动不能被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当信息时代对现有公共服务体系的形式、内容、范围及其技术手段提出了新的要求时,应立足于适应社会经济信息化对公共服务体系提出的新的要求,通过组织、业务、手段的重构和再造以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目标体系内,提出未来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模式建议及其路径规划。其次,将高校纳入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充分整合其信息资源,使之能有效提供公共信息服务,需要构建高校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容的利益驱动机制,形成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内生动力。这就要求建立以信息价值衡量和信息产权制度安排为基础的信息产品和服务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做好顶层设计。目前高校信息资源配置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传统高校自成体系的院校格局,很难进行资源整合,这不仅是国内高校面临的新课题,而是传统高校格局在信息时代面临的共同挑战。这就要求高校在延续传统的教学、科研职能的基础上,针对大数据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对信息资源配置的要求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也要求作为公共资源配置主体的政府从全局出发,在宏观层面将高校纳入到全社会信息资源整合、配置的体系中,构建统一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结合高校的特点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创新。第三,大数据是一个相对于当代数据处理能力而言的概念,当整个社会各类数据资源在累积规模、类型、传播速度等方面局部地、暂时地超出了现有的数据处理能力时,即出现了数据资源相对较大的状态。一旦社会进入这种状态,即意味着部分数据资源的控制权、处理权、受益权等权利在各类数据应用主体之间的调整或重新分配。在大数据背景下,各类信息活动的参与者在其活动中所产生的有关明确信息产权、建立和完善包括信息交易在内的信息活动制度安排、将传统公共服务延伸到信息活动领域的共性需求,构成了大数据时代社会对公共服务的新的要求。为此,有必要从构建利益引导机制的需要出发,研究建立信息活动的利益相关各方利益相容,并能促进相关社会福利持续增长的管理机制所必需的,面向当代新兴信息产品、服务的价值衡量机制和产权制度安排。在现实世界中,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价值需要通过市场交易,在信息消费阶段得以实现。因此,在信息价值衡量机制和产权制度安排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现实中的各类信息产品和服务交易市场机制,才能够建立起公共信息服务体系中完整的利益引导和调节机制。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DB/OL].(2010-07-29)[2020-05-08].

  [2]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研〔2017〕2号)[DB/OL].(2017-01-25)[2020-05-08].

  [3]彭仲生等.地方普通高校社会服务能力建设[J].中国高校科技.2012(01):54-55.

  [4]曹如军.高校教师社会服务能力:内涵与生成逻辑[J].江苏高教.2013(02):80-82.

  [5]刘宇.我国高校社会服务能力构成及影响因素研究[J].老区建设.2019(06):57-62.

  [6]夏义堃.公共信息服务的社会选择--政府与第三部门公共信息服务的相互关系分析[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03):18-23.

  [7]冯惠玲,周毅.论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构建[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0(07):26-30.

  [8]周毅.公共信息服务制度的定位及其核心问题分析[J].情报资料工作.2014(04):15-20.

  作者:楚文海 江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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