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公共关系期刊之浅议公共产品价格监管立法(3)

发布时间:2015-07-01   |  所属分类:公共关系: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6.定价方法。定价方法本身要有较好的可操作性,既节省监管成本,又能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根据中国的情况,应以平均成本定价法作为定价的基本方法,在采用这个方法时,前提是企业的成本支出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并有科学的测算、判定依据,利润可参考风险相近行业,考虑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制定。只有严格、科学地剔除其要素成本支出中的不合理部分并形成合理的正常利润,应用平均成本法制定的价格才是较为公平的。

  7.定价程序。程序公开透明是定价公正的一种制度约束,如果定价过程不公开透明,消费者无从知道其定价依据,就很难说定价是公正的。听证程序是一种较好的公开透明方式。这源于两个最基本的程序规则:(1)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利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吸取对方的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2)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凡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产品价格,均需按规定举行价格听证会。规定听证会的法定实施程序与实施细则,保证听证会的参与者具有代表性和较高的价格决策水平,以收到听证会的实际效果。为平衡与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不应由政府来主持听证会,而由民意机构人大来主持听证会,确定公共产品价格或调整幅度,这对于消费者保护更具有实际意义。对某些重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听证可举行多次,轮番征询社会各利益集团和专家意见,而不必一锤定音。

  8.监管标准。规定规范的价格形成规则和制度。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监管标准,制定与国际市场价格形成接轨的制度。规范价格构成,规定成本约束制度,包括价格形成的成本构成,价格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规定规范的工资增长和约束制度;确立合理的报酬标准;取消各种价外加价或收费制度;实行行业社会平均成本公布制度等。

  9.监管方式。根据实际要求做到监管方式多样化,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静态和动态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1)特许权投标制。将自然垄断的特许经营权卖给承诺最低价格的投标者。(2)以激励为基础的监管。如计算标准规制,是指以该规制企业以外的企业费用的平均值等指标为基础,计算其价格。通过降低费用的努力,企业若能实现低于平均值等指标的费用,就能够实现利润的增加。通过这种激励规制,可以期待企业降低全部费用水平。又如社会契约制规制,规制当局与受规制企业之间设定一定水平的成果标准,当实际成果超过标准时,给予企业报酬;当实际的成本低于该标准时,对企业施予惩罚。(3)最高限价制度。即设定价格上限制,一般来说,假定公用企业是进行联合产品生产的自然垄断企业,规制者更感兴趣的是其价格水平而不是价格结构。(4)实行差别管制。根据自然垄断产品的不同环节、不同时间、不同地理位置,拟定不同的价格标准,以形成合理的自然垄断行业差价体系,使价格能真实反映产品的成本差异、供求差异。

  10.价格监督。规定监管机构对被监管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监督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检查价格政策实际执行情况;规范对价格歧视行为,确保普遍、公平服务;整顿规范捆绑交易、滥收费用等不当价格行为等。监督的手段包括对被监管企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此外,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权利。

  11.行业信息披露。规定公用行业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各企业的财务状况、人事状况、发展规划、行业指导意见等,由各企业定期公布,事涉全行业的事项,由行业协会公布,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以便全社会对被监管企业的监督。

  1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设计应当强化旨在保护公益的惩罚和补救功能。对此可作两种选择,一是设立惩罚性民事责任;二是将补偿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进行组合。对各主体责任形式的设计应与各自的角色定位相适应。如经营者的责任形式应突出资格责任(如撤销其特许权),并探索新的责任形式(如资格减等、取消优惠、追索额外既得利益等);政府主体的责任形式中,应在着重运用财产责任的同时,在传统的行政责任形式(如国家赔偿)基础上,重视新型责任形式(如政策补救责任、纠错责任)的运用。

  三、公共产品价格法治的配套改革

  1.实行政企分离。实行政企分离是解决公共产品价格问题的关键。要建立管理者、经营者、监督者相互独立和相互制衡的公用企业运行格局。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改组为行业协会,行使行业指导权。按现代公司企业制度改造公用企业,使其转变成为没有行政性垄断的经营者。政府组建独立的公共产品价格监管机构,打破监管机构与被监管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系,使监管机构超然地行使监管职能。

  2.实行投资多元化。对于可市场化竞争行业应实行开放竞争,允许各种经济成分投资,也允许行业间相互投资,让民间资本参与公共产品的经营,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对于某些不适宜于市场化的行业,保持国家垄断性,可实行特许经营,也可以采取股份制方式,吸收社会各界资本,组建股份公司,弥补国家财力的不足,提高相应产品的供给数量和质量。总之,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量打破行业垄断格局,引入市场运作机制,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gonggongguanxilw/14548.html


上一篇:国际公关公共支出的用处
下一篇:职称论文发表网美学思想也存在于公共关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