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企业安全管理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工商企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安全管理是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保障。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公众的重视。 从本质上把握企业的安全管理问题, 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安全问题,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分析了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企业安全管理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企业 安全管理 对策

安全管理是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保障。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公众的重视。特别是现代化的生产性、经营性企业和高等院校、大型文化娱乐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问题,无论从其经济效益还是从社会影响力而言都尤其显得重要。 在建设和谐创新的社会大环境下, 安全生产观得到进一步的认识,安全技术日益更新, 但企业安全事故屡禁不止,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频发, 不管是建筑事故、消防火灾事故还是交通事故、企业经贸事故等都引起了人们对企业安全管理的反省。 因此, 从本质上把握企业的安全管理问题, 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安全问题, 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绝多数企业在安全管理上都是采取传统的事后管理(即计划经济下的传统安全管理),大都停留在一般性的安全教育、 检查、考核等一些表面而简单的方法上,没有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人的思想行为变化和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方法,死守制度,按部就班,不适应现行安全超前预防的需要,造成频繁发生安全事故 。建设系统属安全的高危行业,集团历来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但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重大多人伤亡 、设备事故仍未杜绝,违章作业所引发的事故仍时有发生,可见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新形势下企业往往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 获发展,把企业经济效益作为第一因素考虑,大量时间、 精力都放在产量质量、 经济效益上,忽视了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的地位呈下降之势。 另一方面随着工资制度改革的深化、 机构合并、 减员增效工作的开展,企业下岗队伍不断扩大,使在岗职工思想不稳定,加之利益关系的调整,增加了企业各种予盾,引发事故 具体表现在企业领导者没有充分认识安全第一责任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对干部群众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安全投入;有些生产指挥者违规指挥 、操作者违规操作,冒险蛮干;不少设备 、设施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有的带病动转,等等。 总的来看,这些事故绝大部分属于责任事故。

二、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措施建议

防止和减少事故是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努力方向。随着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快速推进, 安全管理必须与之相适应,才能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1、 创建企业安全管理文化。 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 不能图一时之快、 逞一时之强, 必须从根本出发, 根据企业特点,循序渐进,逐步形成自己的安全管理文化, 增强全体职工的凝聚力, 在和睦的氛围中实现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 全面、 有效宣讲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管理工作搞不好,往往在于认识不到位。合理认识安全管理是为保证安全管理有效性的前提基础。首先要提高对安全教育的认识,真正把安全教育摆到重点位置; 在教育途径上要多管齐下, 强化宣传效果;在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上要丰富多彩、 推陈出新, 使安全教育具有知识性、 趣味性, 寓教于乐, 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形成\"人人讲安全, 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 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跨跃, 确保防范措施到位。

3、加强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有力的安全监督检查是安全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有效的措施。其一,要加强常规安全监督检查。 企业基层单位要认真做好值班检查、岗位巡查、交接班检查并准确地加以记录。 每年还应组织1~2 次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 形成书面报告制度, 以便落实检查人、 受检人、 整改人的责任。 其二,重视现场安全监察。 企业要以施工现场、岗位等作为重点, 进行随机抽查、 夜查,特别是工业用火、重大设备搬迁等重点施工和作业,加大现场作业环节的安全监察力度, 提高安全监察水平。 其三, 加强安全生产要害部位(单位)的安全监察管理,在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同时, 推行多级动态监控的管理方法, 由安全工程师担任安全监察员,制定突发性灾害和事故的应急预案。

4、 提高安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优选, 选择那些知识面宽、 实践经验丰富、有改革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员。 同时, 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安全管理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使他们尽快成为能适应高节奏改革的创造性的高素质人才。

5、 提高事故赔偿标准。 我国事故伤亡赔偿金比其他国家低得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费用低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费用, 导致企业认为事故赔偿承担得起, 不愿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这样的赔偿状况既不能保护伤亡职工的合法利益,又不利于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状况。建议国家制定一套基于提高企业事故成本、增加事故赔偿额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出最小赔偿额度, 使企业出不起事故, 不敢出事故。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gongshangqiguanlw/1371.html


上一篇:关于我国国有企业管理问题研究
下一篇:全面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实现公司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