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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效治理(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工商企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工程建设领域往往会出现各主体之间利益寻租,不按规定办理建设手续的情况,特别是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更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此,各相关职能部门不仅要责令具体责任人补办相关建设手续、公开专项资金管理明细,而且要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要严格进行组织处理和党政纪问责,对触犯法律的,必须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只有各方主体明确了责任才能更好地落实责任,只有实行问责追究才能强化相关主体的责任意识,才能更加有效地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发生。

3.建立创新机制,把规范市场与制度完善结合起来

近年来,国家先后制定了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推进实施了一系列从源头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

但是,目前建筑市场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规范交易行为,使工程开展真正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规范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增强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环境,有效避免权钱交易、程序不公等问题。如在工程建设交易中,可创新评、定标方法,形成招标单位自主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全程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的新型监管模式。同时还应完善档案监管制度,严把企业参与招投标准入关,对企业参与招投标档案记录栏内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不良记录的,责令该企业两年内不得进入本地区招投标市场。

通过实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完善来规范市场,把规范市场与制度完善紧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治理的目的。

总之,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到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从各个环节建立起有效机制,就一定能最终形成规范有序的工程建设市场,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参考文献:

1.《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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