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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小水电管理的若干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工商企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摘要:小水电的开发与建设问题,一直备受社会的关注。做好小水电的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各地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落实好国家关于小水电开发管理方面的政策,加强对小水电的有效管理,促进地区的各项建设。在此笔者通过多年工作经验分析了小水电建设及运行管理进行了若干探讨,并提出相关水电协会的具体职能和管理等措施。

关键词:水电工程;管理政策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不断加快步伐,政治经济环境的发展使我国的水电资源开发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相应的水电资源的大量开发为我国经济环境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能源支撑。不可否认,水电能源是全世界公认的可再生清洁能源,水电资源的科学利用对环境保护将产生深远影响。随着水电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也陆续暴露出来,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作为水电工作者,我们只有花大力气进行系统研究论证和综合设计,才能更好地推动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科学地、可持续地发展水电。

1 我国目前小水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定位不够准确

由于认识和其他方面的原因,我国小水电的公益性和社会性长期以来没有得到确认。主要表现在:在国家产业政策中小水电被不加区分地与大中型水电一同列入了甲类竞争性项目,造成与小水电已有政策的偏离,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小水电的发展;与常规能源建设项目相比缺乏固定投资渠道及必要的资金支持,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的有关优惠政策。

1.2 管理体制不够顺畅

长期以来,各级水利部门是小水电行政管理和开发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着小水电政策制定、水资源规划、项目审查、建设施工、生产运行、质量监督、安全监察、技术标准、科研培训、国际交流等一系列管理职能,拥有配套完整的小水电科研、勘测、设计、施工组织体系和一支70多万人的水电队伍。

目前管理着4万余座小水电站、3000多万kW 水电机组的生产运行和400多万kw 电力装机的在建工程。目前国务院几个部委都在对小水电进行管理,在部门间产生了职能交叉。由于职责不明,分工不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对小水电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在省县级机构改革中,这种情况进一步加剧,使有的地区小水电管理处于混乱和停滞状态。

1.3 小水电自身存在的问题

小水电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造价持续上涨,建设成本不断增加,电站本身规模较小,多数是径流电站,导致电量生产有限,生产成本偏高。如果与大规模生产的常规能源实行竞价上网,小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将会受到巨大冲击。此外,小水电还存在丰枯矛盾,电力输出困难、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及管理运营费偏高等问题。

1.4 大小网的关系问题

小水电开发初期,分散开发的电源一般都是发供用独立运行。主要解决当地县城、乡镇和农村地区的日常生活、农副产品加工及农业生产用

电。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力增强,原来分散的小水电供电区连片成网,形成了地方电网(小网)成为当地城乡居民生活生产、地方工业和乡镇企业的主要电力供应来源,国家大电网也以大中城市为依托,不断向四周延伸,逐步建立起了全国性跨区域的骨干供电网络。大网与小网两个供电区的连接是在国家实行中央、地方\"两条腿走路\" 正确方针指导下,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用电水平还很低,存在着大量的无电区域和无电人口,发展电力工业必须长期遵循中央和地方\"两条腿走路\" 的方针。

1.5 缺乏完整的激励机制

我国小水电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的支持,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建设开发的政策,如2O世纪6O年代制定的自建、自管、自用\"三自\"方针,8O年代出台的\"以电养电\" 政策,9O年代颁布的税赋政策和贷款补贴政策等。但这些政策大部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在当时对发展小水电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小水电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已被取消,如农村水电建设专项贷款政策;有的正逐步失去功能甚至变得不能操作,如开发小水电的\"三自\"方针和\"以电养电\" 政策等。因此有必要在新形势下,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起一整套诸如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优惠上网电价、系统效益收费、对消费者进行补贴以及灵活的融资机制等激励政策。

1.6 国家对小水电投入不足

与小水电在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相比,国家对小水电的投入非常有限。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小水电建设项目没有规范地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计划,国家对小水电开发缺乏资本金投入及其他必要的资金支持。我国小水电正处于开发高峰的前期,在建规模为400万kw 左右,却长期没有规范畅通的资金渠道,这对小水电的发展十分不利。

2 具体加强小水电管理的对策

2.1 提倡成立小水电协会

小水电协会既要由政府授权,又独立于政府之外,行使对小水电的管理和指导职能,处理小水电的一切建设管理事务,协调小水电的发展。

2.2 小水电协会要有自己的章程。制定实施管理的办法

凡是参与小水电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不管是何种形式的法人或业主,都要强制入会,成为小水电协会中的一员,承认协会章程,接受协会的管理,参加协会的活动。就象交易市场一样,实行\"市场\" 式管理,否则不得涉足小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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