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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职称论文范文法国生物科技犯罪规定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启示(3)

发布时间:2014-02-28   |  所属分类:公司法: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1)没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非法从事生物科技研究开发。如没有专门从事SARS病毒或H1 N1病毒研究的专家与设备而非法从事SARS病毒或Hl Nl病毒防治研究。

  (2)没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非法从事生物科技应用。如医疗机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仍然继续开展医疗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3)从事法律禁止的生物科技研发与应用。如单位从事生殖性克隆人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4)以商业利益为目标的商业行为或生物科技应用行为。如单位非法买卖、走私人体器官、人体基因和人类胚胎的行为。(5)其他情形。如单位违法进行人体医学实验,造成严重后果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开展其安全性尚未确定或者存在较高危险性的医疗服务项目的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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