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视频广告有何违约行为(2)

发布时间:2017-01-05   |  所属分类:广告: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二、不播放视频构成对观看者的违约

  合同一般在承诺生效时成立,同时还有的合同在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合同义务的时候即以生效,并对对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在观看者点播播放器中的视频文件的合同中,观看者和播放器互负义务,其中观看者的主要义务是完整的观看播放器提供的广告,播放器通过这样的广告产生收益,而播放器在此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则是为观看者播放完整的指定的视频文件。根据《合同法》第36、37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或者约定订立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自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视频播放器在播放视频文件的时候自动向观看者兜售广告文件,而且观看者没有跳过广告的权利,这样的行为已然转变为观看者为了看到指定视频的先义务。也就是说,观看者如若想观看视频文件就必须先观看播放器提供的广告片,而播放器正是利用这样的广告片在谋取利益,究其本质在视频播放前播放器强加给观看者的广告视频是播放器给观看者设定的合同义务。在这个合同中一旦观看者点播了视频文件,即构成对合同的承诺,虽然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合同,但是当观看者看过广告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播放器也自动推送广告之后,合同即已因为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成立。由此说来,对方不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则会构成对已履行义务一方的违约。然而,在这样一个行为中,作为已履行义务一方的观看者往往没有在意到这其中的权利,反而会重新刷一刷的方式再看一遍广告或者直接放弃。作为播放器的一方却因此赚得了广告的点击率和广告费,相当于接受了观看者的“无偿劳动”。同时作为消费者的观看者,点播视频,观看视频是在播放器上消费服务,然而播放器作为提供服务者没能提供指定的视频播放服务,同时还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笔者以为作为服务者的播放器应该具备检测和监督的能力,在视频文件无法播放或者无法加载的情况下做出预判不向观看者播放视频广告,不浪费观看者的时间,骗取消费者的无故消费。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播放器上播放视频文件,一旦观看者观看了播放器提供的广告视频就应该得到与之相对应的视频服务,播放器如若不能提供正常的视频播放就不应播放自带的广告视频,否则便是对观看者构成违约,应该在合理收益内对观看者进行补偿。

  [注释]

  ①魏振瀛主编.民法(第五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3.

  ②魏振瀛主编.民法(第五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3:433.

  阅读期刊:中国广告

  《中国广告》杂志创办于1981年,是国内第一本广告专业刊物。月刊、大16开、彩色精印,《中国广告》由中国出版集团主管,东方出版中心、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广告协会联合主办。《中国广告》杂志是研究中国广告现状和发展的专业刊物:致力于广告学、广告理论及广告相关科学的研究和探讨。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uuqikan.com/guanggaolw/18040.html


上一篇:理性广告创意方法如何发展
下一篇:广告传媒业内部如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