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家庭法的论文第三者插足问题(2)
其次,有利于小三。实践中,那些打着爱情幌子插足他人婚姻中的第三者最终也是大多身受其害成为被抛弃者。所以,一旦法律得以出台,除了监管小三泛滥挖人墙角,对小三自身也是一种保护,至少能及时遏制更多尚未深入的第三者赶紧收心,保全自己。
最后,有利于社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当第三者以群体蔓延时,便殃及到整个社会。社会道德风气被败坏,原有的伦理秩序被打乱,那整个社会就会动荡不安。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规范,双管齐下,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保护家庭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三、解决第三者插足婚姻家庭的途径
针对第三者插足的日益猖獗和被侵权家庭中无过错方权益受侵又无可奈何的现实,我谈几点解决第三者插足婚姻家庭问题的看法。
(一)立法制裁,首当其冲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作出了很多规定,极大地保护了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但其内容不全面,致使第三者插足妨害婚姻家庭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裁。因此,笔者认为在婚姻法中应当引入配偶权的概念,明确规定第三者插足的侵权性质及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将第三者纳入承担损害无过错方配偶合法权益的赔偿义务主体而且不局限于双方必须离婚。是否离婚只能作为认定第三者侵权的严重程度和向无过错方配偶赔付数额多少的尺度。另外,为加大处罚力度,可在刑法的妨害婚姻家庭罪中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者适用刑律条款,对企图插足的第三者也能起到警示作用,防患于未然。
(二)实行过错推定,惩戒侵权者,保护弱者
第三者插足侵害婚姻家庭的隐蔽性和微妙性,使较多无过错方向第三者主张损失赔偿的举证十分困难,甚至还要冒着侵犯隐私权的风险,有时即使获得了证据,因证据形式或者渠道存在问题,也很难被法院认定,这必然造成离婚损害赔偿这一规定被现实虚置而难以真正实现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因此,法律可在确定第三者侵权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在离婚案中,将承担赔偿损失的主观要件的举证责任的负担以否定的形式分配给第三人,从而避免了因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若第三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时,就推定其存在过错,并确认他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这样则能实现对无过错方配偶的有效保护和救济,达到惩戒第三者的目的。
(三)借助他人或组织,说服与批评教育相结合,促其转变
无过错方配偶可找第三者谈话,要注意适当的方法和策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可对第三者严肃警告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可请第三者和过错方的亲属作疏导帮助工作。过错方和第三者有工作单位的,单位领导应耐心说服,帮助分清是非,从而提高其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改邪归正。对坚持错误,屡教不改的过错方和第三者要作出适当的纪律处分,促其悔悟,改过自新。
(四)和好无望,果断离婚
法律只保护因婚姻而衍生的权利,而无法保护感情。在面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名存实亡,无过错方要果断离婚,利用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也要果断作出判离。因为判决不准离婚,死亡的婚姻更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折磨。
(五)加强婚姻道德和法制宣传
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五好”家庭宣传,树立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制观念。明确一夫一妻制是婚姻家庭法的一项原则,任何妨碍公民正当行使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都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甚至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的制裁。
四、结语
解决第三者插足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立法部门要倾听群众的心声,完善婚姻法等有关法律,为保护合法婚姻关系受害人的利益提供可行的法律依据;执法部门加强执法观念,确保法律的贯彻落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其他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加强婚姻家庭道德观念的宣传,为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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