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元素存在于建筑形态中(2)
光对空间造型亦有很大作用。建筑师冈纳·伯凯利兹说:“对于我,没有光就不存在空间。”波恃曼也认识到:“在一个空间周围的光线能改变整个环境的性格。”光的强弱虚实会使空间的尺度感改变,比例与形状的感觉也会有所不同,还会改变空间的心理中心,因而使人对相同形体而光的设置不同的空间产生迎然不同的心理感受。另外,光还可分割空间,创造子环境并给人区域感。也许这种分割的限定性比不上实体的强,但可以说是最便当而且灵活的处理方法。最典型的例子是在现代戏剧舞台上,用尽可能少的实体,而用光来打山区域,演员是这一区域的中心,灯光强化了这一中心的效果,同时它自己又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似乎是很明确的、有边界的区域。
不可否认,有时在一个建筑环境中,形、色或光可以作为一种“主题要素”来使用,也就是说,创作者想突出某一方面的信息。而欣赏者也的确在这方面得到了明显而强烈的感受。例如阿尔瓦·阿尔托常将光或波形面强调出来,柯比西耶喜欢突出巨大的构件和粗糙的材料质感,米斯致力于表现流动的空间和精确的结构造型。但尽管如此,某一方面的强调不等于单单这一方面因素就可以完成整个环境气氛的创造,它们一定是综合使用的,只是有主有辅罢了。
3 结语
总之建筑形态是对建筑视觉感知及对符号理解的客观前提,对建筑视觉形态的认识及将其整体形态抽象地解析,以掌握其内涵。本文初步分析了建筑形态的基本视觉要素,希望通过这种分析使得对建筑的理解更加深人、细致与全面,也为构成研究、综合感受研究等打基础。
参考文献:
[1]布莱恩·劳森著.《空间的语言》[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项秉仁.《人为环境的形式构成》[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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