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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综合性建筑给排水及消防设计(2)

发布时间:2013-11-29   |  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论文发表  |  浏览:  |  加入收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中危险等级设计,其中车库、厨房等按中危Ⅱ级,其它场所按中危Ⅰ级设计。由于地下停车库超300个车位为Ⅰ类汽车库,故车库采用喷水-泡沫联用灭火系统。系统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不小于0.05Mpa。系统设计流量约为30L/S。泡沫灭火剂与水的混合比为3%,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储罐容积为1m3,持续喷泡沫时间不小于10分钟,自动喷水至泡沫喷水的转换时间,按4L/S流量计算,不大于3分钟。

地下车库喷头采用易熔合金直立型喷头,公称动作温度72℃,K=80;地上部分建筑采用玻璃球喷头,公称动作温度68℃,K=80;厨房采用公称动作温度93℃级玻璃球喷头,K=80;公寓式办公室房间内设边墙型扩展覆盖面喷头(4.8m×6.1m),K=115。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根据《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51/T 592-2006)的规定,对各厨房的热厨加工设备及其相应的集油烟罩和防火阀前的排烟管道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其深化设计由设备厂家完成。

6 其他灭火系统

6.1 气体灭火系统

本工程高低压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采用高压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灭火。

6.2 灭火器的配置

本建筑火灾危险等级除中餐厅厨房为严重危险级外,其它场所为中危险级。主要火灾种类为A 类火灾,厨房及地下车库为A、B 类火灾,电气设备用房为带电类火灾。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要求,在本建筑内的公共场所、走道、宴会厅、厨房、地下车库、机电设备用房等处均设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在每一处消火栓箱内均配置两具5kg 的手提式灭火器,局部部位增设手提式或推车式灭火器设置点,确保其最大保护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参考文献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009年版)

3.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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